这些养老投资项目都是“坑”
7月4日,记者从全省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涉养老诈骗案件150件518人,审结135件480人,涉案金额达84.71亿元,造成损失47.71亿元,集资参与人数229978人,挽回损失3.69亿元。其中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此类案件43件188人,审结20件98人,移送执行标的额7.94亿元,已执行到位6667万余元。在新闻发布会上,同步公布了8起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案例一
胡建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以高利诱惑老年人投资理财
2014年4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胡建良先后与武汉桔子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湖北咸宁月亮湾养老有限公司、江西东鑫曜阳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由胡建良组建融资团队,以提供养老养生服务、投资理财为名,在湖北咸宁、武汉及江西吉安、宜春、萍乡五地,采取口口相传、发放宣传单、邀请老年人参观体验并承诺养老优惠及分红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1.3亿余元,所吸收资金由上述三家养老服务公司收取,胡建良作为团队负责人从中获得235.38万元报酬。案发后,胡建良退缴违法所得183.3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建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单位犯罪,胡建良系具体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的融资团队负责人,属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胡建良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50万元,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法院宣判后,被告人胡建良未上诉。
案例二
冯万春等人集资诈骗案
——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进行集资诈骗
被告人冯万春伙同叶亦恒(另案处理)于2017年11月在九江市濂溪区注册成立九江西宝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宝元公司)。2018年以来,西宝元公司招聘郭秀英等业务人员,通过发放宣传单、开办投资推介会、口口相传等宣传途径,虚构经济实力雄厚的假象,谎称拥有多处资产,并以经营养老院、理疗馆等为幌子取得大众信任,约定年化收益率16.5%,承诺到期还本付息,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进行非法集资,骗取钱款。2018年1月至2019年11月22日期间,西宝元公司共计向约150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498万余元,支付利息和退还本金55万余元,造成集资者直接经济损失44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万春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郭秀英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社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案例三
鲁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以提供养老公寓住房优惠为名非法集资
2016年4月20日,被告人鲁鹏和鲁光明(另案处理)注册成立乐平市太阳山老年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山公司),股东为湖南太阳山老年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汪胜清、马金法,鲁鹏为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鲁鹏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也未经公司股东会决定,借用太阳山公司的名义,向社会公开宣传太阳山公司将为交纳会员费的老人提供老年公寓住房优惠,并承诺以福利消费卡、货币等方式向老年人还本付息,以此方式向51名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165万余元,所吸收资金被鲁鹏、鲁光明用于消费支出、提现支取或挪作他用。鲁鹏归案后如实供认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案发后,司法机关追缴、扣押、变现款共56万余元,已全部退还集资参与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鲁鹏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鲁鹏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108万余元,退赔各集资参与人。
案例四
朱存忠诈骗案
——以代办社保为名骗取多人钱财
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期间,被告人朱存忠因赌博输钱,谎称自己有关系办理社保,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并收取部分资金后,谎称自己已帮忙垫付剩余资金,并伪造已全额缴费的社保收据,要求被害人支付其“垫付”的资金。朱存忠通过上述方式骗得多名被害人27万余元,将诈骗所得用于个人赌博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存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以犯诈骗罪判处朱存忠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与所犯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
案例五
刘伟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以购买保健品获推广费为幌子向老年人非法集资
2017年9月,被告人刘伟荣以海博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以发传单、口口相传、送鸡蛋、请吃饭、旅游等方式吸引大量中老年人在其店内投资购买银卡、金卡、明珠、皇冠等会员卡,吸引老人投资。2018年6月,江西利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派人在“安远博远太阳公社”和刘伟荣宣传销售保健品“万全延龄膏”,承诺1000元购买一份“万全延龄膏”,1个月后返还本金1000元并额外获得100元推广费;同年8月,开始宣传销售保健品“肾力归来”,承诺5000元购买一份“肾力归来”,1个月后返还本金5000元并额外获得500元推广费。刘伟荣以上述方式向55名被害人非法吸收资金240余万元,其中推销“海博惠会员”累计吸收公众存款202万余元;销售“万全延龄膏”“肾力归来”,累计吸收公众存款38万余元,已退还本金84万余元。案发后,刘伟荣自首,其家属代为退赃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伟荣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案例六
陈万安等人集资诈骗案
——按照区别对待原则分类处理主从犯
2016年,被告人陈万安、王福云、石帆等人成立以陈万安为法定代表人的鹰潭市枫香山庄养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并于2017年3月初办理了公司营业执照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但未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该养老公司成立后以散发宣传单、在龙虎山某山庄酒店开设讲座等方式公开宣传,以养生养老为噱头,以消费可以享受折扣、不消费到期后全额返还本金并获得福利补助为诱饵,诱惑老人预付养老费,非法吸收不特定人群的资金。在此过程中,该公司在鹰潭、上饶、抚州、景德镇公开宣传,吸收资金。经鉴定,自2017年3月17日至2018年9月17日,该公司共向750余名老人吸收资金2396万余元,尚未退回集资参与人2213万余元。上述款项,部分用于团队开支,部分由陈万安控制、支配,用于个人开支及偿还个人债务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万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福云等8人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陈万安具有自首情节,其他被告人分别有自首、坦白、认罪、退赃等从宽处罚情节。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态度,判处陈万安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10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各被告人退缴的涉案赃款依法发还受害人,并责令各被告人继续退赃。
案例七
吴某某诉刘某某合同纠纷案
——综合运用民事司法手段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被告刘某某以湖南一线国际与中富源两家企业合作互联网虚拟经济模式项目为噱头,在萍乡市芦溪县金鹰小区开设工作室,大肆宣传买单攒积分、积分兑换现金,并承诺会支付积分的盈利,吸引诱导老年人购买。71岁的原告吴某某轻信有利可图,按照每单1380元的价格共计支付1.98万元。原告吴某某期待靠着投资的积分赚钱,但被告在支付了4240元后就找各种理由拒付。此时原告吴某某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便多次上门讨要自己的养老钱,均无果,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求助。
经审理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现已履行完毕。
案例八
“老庆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执行案
——多措并举防风险 联动执行解民忧
“老庆祥”案件系发生在南昌县境内的一起以养老名义、针对老年群体的特大养老非吸案,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5.2亿余元。2019年12月28日,南昌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单位江西老庆祥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罚金100万元,判处被告人章志雄、赵磊、李雷生、米建波、章志宇8年至3年2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均并处罚金,相关涉案资产、违法所得按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2020年4月16日,南昌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2020年7月2日,南昌县法院立案执行,涉案金额总计5.2亿余元。执行调查发现,该案集资参与人众多、涉案财物复杂、诉求差异较大,涉老年人4012人,涉案财产包括公司及个人财产340余项,覆盖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房产、医疗器械、车辆等类别,部分财产存在租赁、无产权证明等情况,存在信息核实难、财产处置难、款物清退难等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南昌县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主动向党委汇报,在党委坚强领导和政府大力支持下,协调由县城投公司按评估价2.45亿元接盘“老庆祥”公司资产,稳步推进园区合作运营等工作。优化财产处置方案,引入公证机构对处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联合银行设置咨询专柜,开通电话咨询专线,针对未登记的集资参与人主动上门服务,每月定期约访集资参与人代表,及时通报财产处置进展情况。探索推出线上线下双轨登记模式,积极稳妥推进信息核实登记,为后续资金清退打下坚实基础。受害人资金清退比例达到约50%。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 实习生付钲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