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质量按时完成调查任务的通知

29.08.2019  15:31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督察有关情况发布会,会后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督察情况的通报》。其中,我省广丰区因将农用地违规调查为未利用地被通报,反映了个别地区依然我行我素,未严格贯彻国家和省级政策,调查不认真,核查不严格的问题。为充分汲取教训,进一步严格调查成果质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引以为戒,压实责任

此次通报涵盖面广,涉及省、市、县各级,包括政府、三调办和技术服务单位各个责任主体,既有共性问题,也有个性问题。各地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开展一次全方位的自查。县级作业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标准,进一步深入查摆问题,切实承担起调查成果的质量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和三调办要进一步加强统筹部署,强化对作业单位的督导和监管,切实承担起调查成果质量的主体责任;市级三调办和核查单位要及时发现问题,帮助、指导县级不断提升调查成果质量,切实承担起监管和核查责任。

二、正视问题,积极整改

各地在自查整改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逐条销号整改。现阶段,我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举证错误或缺失问题。举证错误包括举证挂接错误、举证位置或方向错误,举证缺失包括未举证以及举证点少,不足以反映图斑特征等。举证挂接、位置和方向错误主要是技术问题,举证缺失是态度问题。对于举证缺失错误和缺失较多的地区,要增派人手、采取无人机举证等形式,加快举证进度。

2.地类错误问题。包括地类认定错误和上图错误等。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外业调查与内业建库人员衔接不到位,导致即使外业调查了的图斑,内业没有修改;二是部分调查人员经验不足、培训不到位,致使对地类认定不准;三是作业单位未按国家最新调查规则进行修改,导致部分地类不符合规则要求。

3.属性标注错误问题。包括三调调查为种植园用地、林地、草地、坑塘等非耕农用地,原地类耕地(二调至16年数据库中耕地并集)面积超过50%时,未标注“即可恢复”或“工程恢复”属性;新增耕地种植属性错误标注“未耕地(WG)”属性;城镇村周边非建设用地错误标注20X属性等。

4.单独图层问题。包括单独图层缺失、错上单独图层、逻辑错误等问题。报批范围内(用地管理信息已备案)已明确用途的推土区可以按建设用地调查,其他推土区范围内图斑需按原数据库地类调查;实地拆除未尽的图斑需按原建筑主体调查;临时用地需按建设项目主体用途调查;光伏板用地属于已批准范围内的要按建设用地调查,未批准范围的按地表现状调查。

另外,在调查、建库过程中容易出错,应特别注意的问题有:

1.城镇村范围外用于休憩美化的绿地,已建设部分按建设用地调查,硬化部分按09调查,其他要按现状林地、草地等地类调查。

2.撂荒耕地,以及往年灾毁变更为草地现状为草地的图斑必须按耕地调查并标注“WG”属性。

3.已批准采矿用地,现状为非建设部分标注204属性时,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采矿和用地批准文件扫描件及真实坐标矢量文件。

4.林下散坟等坟地密度不够,实地仍以林地、耕地、草地等功能为主的,要按现状调查为非建设用地。

5.权属界线明显跨地物或者与线状地物等走向一致但局部不吻合的应进行调整。

各地要对照上述主要问题,重点在查漏(查找漏调图斑)、补证(补充举证)和改错(改正错误标注和地类)上下足功夫,直至调查成果“零错误率”。

三、紧盯时点,按时完成

目前,我省三调工作已全面转入成果核查和质量整改阶段,省级累计完成200县次以上的内业核查,每个县(市、区)至少完成了一轮内业核查,个别县甚至进行了六次内业核查。县级反复提交和省级重复核查,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暴露了部分调查队伍能力薄弱、县级整改态度不坚决、监理单位监理不到位等问题。当前,距将合格成果提交国家三调办核查的截止时间很近,但有的县仍存在不少应举证未举证的图斑、地类认定和标注属性错误、单独图层缺失或逻辑错误等问题。各地要充分认识调查任务的艰巨性,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以省级核查安排的时间节点倒排工序,毫不松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合格调查成果。

下一步,对于整改成果迟迟不交、反复提交,调查成果错误率居高不下的县级三调办和技术服务单位,以及工作不力的市级三调办,省级将按照《江西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成果质量管理的通知》(赣国土调查办发〔2019〕17号)规定,进行通报、约谈、和省级数据修正。

 

 

 

江西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