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18.02.2014  14:47

 

 

 

赣商务外资促字[2014]4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3]1019号)要求,现就我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党的群众教育路线实践活动整改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务必统一思想认识,始终坚持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扩大开放、发展开放型经济的主战场,作为加快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关键举措,以改革的思维、开放的理念,坚持真抓实干,锐意创新,抓紧抓好抓实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我省产业升级、开放升级。

二、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各设区市商务部门要立足本市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实际,加强对部门、县(市、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编制本地招商引资活动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报送省商务厅备案。要积极建立部门联动招商机制,主动联合发改、工信、科技、农业、旅游、金融等部门开展专业化招商活动;积极建立重大项目预审机制,会同发改、工信、环保等部门对拟签约重大项目进行预审,严把项目准入,坚决不引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发展、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重大项目;积极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定期深入基层,了解收集企业落户、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协调解决,促进企业发展。

三、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各地要不断更新招商观念,切实转变招商思路,努力创新招商方式,实现招商引资的新跨越。突出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区域,结合本地优势产业和发展基础,坚持开展一对一、点对点对接洽谈、跟踪落实。大力开展服务业招商,着力引进一批商贸、卫生医疗、教育、金融、基础设施等领域重大项目;鼓励和支持跨国公司、知名民企来赣设立地区总部。加强与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和高层次人才的对接,促进引资、引技、引智结合。大力开展“访百家外企促增资”活动,支持企业增资扩股、做大做强。大力搭建企业上市推介平台,推进条件成熟的招商引资企业赴境内外上市融资。积极吸引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的兼并重组和民营企业的嫁接改造,加快优势企业裂变扩张步伐。

四、务实高效开展招商活动。各地要按照“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开展招商活动,严格控制招商活动规模,坚决杜绝追求排场和铺张浪费,不入住豪华酒店,不举办奢侈宴请,不赠送高档礼品,不组织文艺演出,不安排烟花燃放,不以公款邀请明星、名人参加招商活动。招商活动以“一对一”专题对接、小规模产业招商为主,不搞一般性、没有实际内容的招商活动,不组织与招商活动无关的企业、人员参加招商活动。实事求是发布招商活动成果,签约项目不要攀比、不搞浮夸、不含水分,杜绝重复签订合同,不签不成熟的项目。

五、严格规范国(境)外招商活动。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16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  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赣办发[201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3]21号)等文件有关要求,严格规范出访报批手续,严格控制出访人数、国家(地区)、在外停留天数。招商出访团组应突出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等实质性公务活动内容,坚决禁止无实质性内容的出访,严禁公款出国(境)旅游;团组规模坚持少而精,因事定人,符合招商任务需要,避免个人待遇或轮流安排;出访地应限于举办活动的国家和港澳地区,如无实质任务需要,不得安排顺访或经停其他国家和港澳地区。

六、加大签约项目跟踪落实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抓好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落实的重要批示精神,将推进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落实作为招商工作的生命线,按照“谁签约、谁负责,谁主抓、谁落实”原则,各省直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各自牵头承办招商活动签约项目的调度统计和跟踪推进;签约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政府是项目落实的主体,要明确一名市领导负总责,每个签约项目建立由一名县处级领导牵头、一支服务对接小分队、一份推进计划的“三个一”服务推进机制,定目标、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推进项目,力争到活动举办一周年时,项目注册率达到80%,进资率达到60%,开工率达到40%以上。

七、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软环境。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清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得违规变相出台新的优惠政策,禁止在土地价格、税收返回等优惠政策上互相攀比,杜绝招商引资中的恶性竞争。要牢固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理念,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增强为企业服务意识和工作主动性,尽心尽力为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保护企业和客商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高效率、低成本、无障碍的投资环境。

八、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各项要求,加强对本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认真落实整改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本市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2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2014年度境内外招商活动计划以书面形式(盖章)报送省商务厅备案。省商务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重点围绕重大活动签约项目履约率、项目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服务满意率,不定期赴各地开展督查。对重复签约,虚报浮夸,虚假宣传;对招商引资活动相关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重点监督。对违规情形严重的,将予以通报。

联系人:吴聪,电话:0791-86246453,传真:0791-86246450

 

 

       江西省商务厅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