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开展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

21.11.2016  15:02

      近日,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并提出贯彻落实要求。
  ——再次组织开展危险房屋安全排查。在去年老楼危楼排查的基础上,立即组织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安全隐患或存在问题的,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应及时上报。要对照《江西省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有重点、全覆盖、不留死角地立即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应急性排查,确保房屋安全,确保不发生房屋垮塌事故。
  本次排查期限为:12月底前;排查重点是: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邻近挡土墙、山体护坡、水边等危险性较大房屋,群众反映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建扩建加层的违法违章建筑。
  ——抓紧抓好危险房屋隐患整治。结合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研究制定老楼危楼整治工作有关指导意见,给予地方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确保安全隐患整治到位。要加强与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的协调互助,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社会管理效能,尽快形成老楼危楼安全警示、逐级上报、跟踪管理的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提高房屋安全管理水平。
  ——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一是加强领导。按照“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整治,消除侥幸、懈怠心理。二是形成合力。要建立月报制度,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应将本地区排查情况汇总并及时分别上报省厅房地产处、建管处和同级人民政府。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宣传,促使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认识自身对房屋安全使用、维护、管理应尽责任和义务,自觉维护房屋安全使用。在全社会逐步形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房地产、建设主管部门等协调联动、群防群治的管理机制,保障房屋安全。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