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进一步开展市城区河道采砂禁采区专项整治

07.07.2014  09:50
      为加强市城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饮水安全,抚州市水利局决定将城区橡胶坝至钟岭水厂取水口段和钟岭水厂取水口上游4000米(二级饮用水源保护范围)以内划为河道采砂禁采区(已于2014年4月书面通知各砂场),并于2014年6月1日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在禁采区采砂的通告》,但仍有一些采砂户存在偷采行为。为严肃规划和采砂制度,市采砂办将对在禁采区内非法作业的船只进行专项整治。禁采区内采砂户已找到新砂场安置点的,2014年7月10日前,自行将采砂设备搬迁至新砂场安置点;未找到新砂场安置点的,所属水上采砂设备一律靠岸集中停靠。禁采区内采砂户务必在7月15日前将目前砂场存置的砂石销售完,否则将由市采砂办封存,不得销售。对于仍在禁采区内非法采砂的市采砂办、市水政监察支队将按照《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