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规范血费“一站式”直报工作

10.12.2015  17:29

  日前,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血费报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全省血费报销工作做了进一步规范。

  《通知》指明血费报销对象为,无偿献血者本人;无偿献血者配偶;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包括无偿献血者的子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孙子女、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外孙子女。

  针对报销标准,《通知》指出,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4年内的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的3倍计算,4年后的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无偿献血者无偿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的,终身享受无限量用血费用报销待遇;无偿献血者献血后复检不合格的,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者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

  同时,我省要求,省血液中心负责开放全省血费直报系统接口;已经开展系统血费直报的地市,要积极与省血液中心沟通,在2015年12月底前接入全省血费直报系统;尚未开展系统血费直报的地市,要积极研究对策措施,在2016年4月底前接入全省血费直报系统,实现血站与血站间、血站与医疗机构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为用血患者提供用血清单(或用血证明)、用血发票等材料,设置专门直报窗口,配置专用报销设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张贴明显标识标牌。各地各单位要简化血费直报材料,优化血费直报流程,逐步提高血费直报比例;要为异地献血者、多地献血者提供血费直报服务,医疗机构在报销血费后,直接与当地血站进行结算;血站在报销涉及多地献血的用血者血费后,再与相关血站按比例进行结算。该《通知》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关于做好省直医院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临床用血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