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进城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19.08.2015  20:17

为了让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省住建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省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将进城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我省要求建筑系统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机制,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住房困难外来务工人员以及住房困难的进城落户农民、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到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鼓励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我省还要求各地研究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的约束机制,遏制竣工不结算、不付款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对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记入不良记录,并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