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政策 进城落户农民享受城里人同等住房保障

09.02.2017  11:13

  昨天记者获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出台,在教育、医疗、社保、就业、住房保障等十个方面明确了相关财政政策,为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了“路线图”。

   原则:

  持有居住证人口

  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

  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

  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享有的既有权益。

   住房:

  进城落户农民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推动进城落户农民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鼓励农业转移人口通过市场购买或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医疗: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统一

  2017年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均相同。

  实行全省城乡医疗保险参保就医“一卡通”,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

  加快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参保人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加快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推进省外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统筹使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社保:

  持居住证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加快实施规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做好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和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等工作,并将农业转移人口作为城镇社会保障资金分配因素。

   教育:

  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实行就近划片入学

  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就近划片入学政策。

  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高中教育和普惠性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同等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增强学生就读学校的可选择性。

   就业:

  农业转移人口享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就业服务体系。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土地: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等权益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通过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退出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促进相关权益的实现和维护,但现阶段要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奖励:

  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

  省财政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市县妥善安排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增强社区服务能力以及支持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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