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进城贪享乐:邓小平怒刹“婚姻改组”风

07.07.2014  14:08

  1952年春,主持大西南工作的邓小平,觉察到进城一年多来,干部队伍中贪图享受、闹离婚另寻新欢的现象日益严重。为此,他在一次地师级干部会上,尖锐指出:当前,我们干部队伍中享乐腐化思想正在蔓延,社会上反应强烈,突出表现在男女关系上,到处闹“婚姻改组”,这不得不引起我们警惕。此风不刹住,后患无穷。

  声泪俱下控诉薄情丈夫

  邓小平会后回到机关,见到一位北方农村妇女牵着女孩,手持一封信站在机关接待室前,声泪俱下地在哭诉。一看到邓小平,妇女便向其上书控告遗弃她母女犯重婚罪的贵州省绥阳县县长李民。

  该妇女叫丁华,是山东肥城县的乡干部。17岁时,到县里参加地委工作训练班。主持工作的指导员李民,对年轻漂亮又有文化的丁华格外关照。但丁华对他并无好感。这不仅因为他其貌不扬,更厌恶他油嘴滑舌。李民利用入党介绍人的身份软硬兼施,并一再对她海誓山盟。一年后,经不起纠缠的丁华只好答应,于1948年初与李民成婚。淮海战役结束,上级任命李民为贵州绥阳县长兼任法院院长。李民写信给丁华说,“一旦社会安定就接你母女来过幸福生活。”岂料,之后便音讯全无。

  不择手段骗取新欢

  原来,李民当上县长兼法院院长不久,思想观念便发生了严重变化。从城里刮来的“婚姻改组”风,更使他不能自持,也暗自着手实施了“改组”行动。

  李民看中的是一位芳龄19岁刚从师范毕业、出身资本家的女教师,并一直为她神魂颠倒,铁了心哪怕付出代价也要把她弄到手。为便于游说,他将姑娘调到县政府办公室当秘书。可姑娘不愿做“二婚”,其家属不愿女儿做“填房”。

  李民深知性情刚烈的丁华不会离婚更不会饶恕他,但他却为达目的不计后果,利用手中的权力“瞒天过海”:用伪造的绥阳县法院证明和公函,骗取肥城县法院开出与丁华离婚的证明。同时还利用职权,逼姑娘及其家属就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