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兔生6只小兔后被主人弃养 进收容所又生7只

19.12.2013  15:20
图自《联合报

  中新网12月1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蔡姓女大学生饲养宠物兔,在母兔产下六只小兔后,以在竹林捡到待产母兔为由,交由爱兔协会收容;协会收下近一个月,母兔又产七只,协会认为蔡女是不想养而说谎,控告她欺诈及违反“动物保护法”。但检方认为不构成欺诈及弃养,不起诉。

  检方指出,蔡女将不想养的兔子交给爱兔协会,不算弃养。爱兔协会保育组长郭守庭则担心此案会成为民众弃养宠物的援例,呼吁修法。

  郭守庭说,民众不想让自己饲养的宠物安乐死,借口“捡到”或“待救援”交由相关单位收容,只要有人接手就不视为遗弃,“法律漏洞成了弃养者方便之门”。

  台北市动物保护处处长严一峰认为,用纳税人的钱来帮饲主善后,不符公平、正义;主张提高弃养者罚金,也要教育饲主尊重生命。

  蔡姓女大学生今年4月打电话至爱兔协会,骗称父亲在台北市的竹林散步时发现了一只母兔,带回照顾当晚,母兔产下六只兔崽;她无力照料,请协会收容。协会志工到蔡家访查,发现蔡家还有公兔,且蔡父也向志工表示“是女儿不想养母兔和兔崽”,并非捡到。

  蔡女事后曾表示想将兔群带回,但协会担心既已无心饲育,兔子被领回后可能面临被丢弃的命运,不敢贸然答应。结果母兔入住协会安排的新家29天居然“又有了”,这一次连产七兔,协会认为女大生“不想养”却编织“捡到”谎言,协会被她以诈术欺骗而收容,此风不可长,第一次用控告手段来遏止歪风。

  女学生辩称,不好意思向爱兔协会说“没有能力养”,不是故意诈骗。

  台北士林地检署认为,蔡女有意领回兔子,是协会担心她无法照顾,不敢让她抱回;且依“动物保护法”规定,女学生没有“扔弃”行为,应处分不起诉。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