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在军山湖试点“湖长制”

14.10.2015  17:39

  本报进贤讯 (江西日报记者范志刚 通讯员范伊乐)近日,进贤县选择在军山湖试点,先行探索符合本县实际的“河(湖)长制”。

  据悉,“军山湖湖长”由进贤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根据属地管理、分片负责的原则,沿湖10个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军山湖湖区长,沿湖村委会负责人为相应湖区的责任人。同时,成立了军山湖“湖长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构建起上下联动、分级管理、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包括严格控制生活污染物的排放、严格控制化肥饵料的投放、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区域、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格控制水面违法建设、严格控制湖区周边建设污染、严格控制旅游开发污染及加强生态修复等八项内容。通过严格管控和生态治理,确保军山湖水质总体达到地表水Ⅲ类以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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