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便条”催生人性化执法

20.05.2016  11:12

  ●张枫逸

  前不久,上海徐汇区一车主违法停车,并在挡风玻璃上留卡片,称去幼儿园接孩子,5分钟就回来。交警等了10分钟后开了罚单,并留言:我等了十分钟。如今,相似的桥段在四川遂宁上演,却有着“大团圆”的结局——车主的确是去接病人,并很快赶了回来;交警耐心守候,在确认情况属实后免于处罚。正如网友评论,“你信任我,我理解你”,遂宁交警的人性化执法赢得了不少点赞。

  其实和这位车主一样,许多车主违停都并非故意知法犯法,而是有着各自的苦衷。不过,“违停便条”的故事虽然感人,却难以复制。如果每位车主都给交警留条,交警再逐一核实情况,这显然不现实。

  对于交通执法来说,罚款从来都不是唯一手段。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现实中,一些地方交警执法往往跳过警告环节,对违停车辆直接开具罚单。停一会儿就被贴条,让不少车主对交警部门产生抵触情绪,同时,一罚了之也无助于纠正道路违法行为,保障交通秩序。

  事实上,很多时候车主只是在附近办急事,并没有离开太远。现在通讯发达,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就能联系上车主,对其给予警告教育。近年来,一些地方纷纷探索对于临时违停行为的人性化执法,比如浙江温州就推出“红黄蓝”三色违停宣传管理方法,对于违停车辆先放置黄色宣传单,通知车主驶离现场,经通知后一小时未驶离仍停留在同一路段,则改为红色宣传单,并开具处罚通知书。诚然,“违停便条”只是个案,但交警部门的人性化执法不应到此为止。罚款不是目的,交警和司机也不是猫和老鼠的关系。在法律的框架下,统筹运用好教育与处罚,让宽严相济成为人性化执法的常态,既能让司机朋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配合执法工作,又能形成警民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社会和谐,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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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