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4.12.2015  17:37

  12月10日,萍乡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湘东区房管局违规发放福利、津补贴等问题。2011年至2014年,湘东区房管局以春节补助、岗位津贴、过节费、加班费、绩效补差等名义,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发放福利、津补贴共计357200元。经湘东区纪委研究并报湘东区委批准,给予湘东区房管局原局长曾继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湘东区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曾继明行政记大过处分。经湘东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湘东区房管局副局长王琴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湘东区房管局班子成员、财务科长孟霞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芦溪县农医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8月至2015年8月,芦溪县农医局违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直机关及参公单位在统一规范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外可保留并继续发放的津贴补贴项目清单》(萍财综〔2014〕23号)文件规定,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超标准发放津补贴共计61241元。经芦溪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芦溪县农医局原局长刘爱玲党内警告处分。

  上栗县公安局正科级干部李建国公车私用问题。9月20日,李建国擅自驾驶单位公车办理私事;今年中秋、国庆期间,李建国违反上栗县纪委、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规定,未将公务用车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场。经上栗县纪委研究并报上栗县委批准,给予李建国党内警告处分。

  安源区城乡规划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刘继纯违规收受“红包”问题。2008年至2012年,刘继纯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红包”,并在全省开展“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之后未主动上缴廉政账户。经安源区委研究决定,免去刘继纯安源区城乡规划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经安源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继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源区高坑镇云泉村党支部副书记熊湘萍违规操办个人生日宴问题。7月11日,熊湘萍在未向组织报告的情况下,设宴席24桌操办个人生日宴,除邀请夫妻双方的亲友外,还邀请了其职务范围内的企业老板及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经高坑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熊湘萍党内警告处分。

  上栗县桐木镇税收稽查队工作人员黎伟萍违规操办儿子生日宴问题。10月5日,黎伟萍违规操办儿子十周岁生日宴,除邀请夫妻双方的亲友外,还邀请了其职务范围内的企业老板、村干部和部分同事。经桐木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黎伟萍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组织务必将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抓紧抓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监督执纪问责重点,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对那些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快查严处,严格问责,公开曝光,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

  2016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针对重大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现象,各级党组织要早作安排部署,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严肃查处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滥发津贴福利、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违纪行为,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作风建设要求落地生根。(萍乡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