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5.12.2015  18:38
原标题:萍乡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2月14日,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称,近日,萍乡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涉及违规发放福利和津补贴、公车私用、违规收受“红包”等问题,多名责任人受到处理。

湘东区房管局违规发放福利、津补贴等问题。2011年至2014年,湘东区房管局以春节补助、岗位津贴、过节费、加班费、绩效补差等名义,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发放福利、津补贴共计35.72万元。经湘东区纪委研究并报湘东区委批准,给予湘东区房管局原局长曾继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湘东区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曾继明行政记大过处分。经湘东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湘东区房管局副局长王琴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湘东区房管局班子成员、财务科长孟霞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芦溪县农医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8月至2015年8月,芦溪县农医局违反相关文件规定,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超标准发放津补贴共计6万余元。经芦溪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芦溪县农医局原局长刘爱玲党内警告处分。

上栗县公安局正科级干部李建国公车私用问题。9月20日,李建国擅自驾驶单位公车办理私事;今年中秋、国庆期间,李建国违反规定,未将公务用车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场。经上栗县纪委研究并报上栗县委批准,给予李建国党内警告处分。

安源区城乡规划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刘继纯违规收受“红包”问题。2008年至2012年,刘继纯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红包”,并在全省开展“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之后未主动上缴廉政账户。经安源区委研究决定,免去刘继纯安源区城乡规划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经安源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继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源区高坑镇云泉村党支部副书记熊湘萍违规操办个人生日宴问题。7月11日,熊湘萍在未向组织报告的情况下,设宴席24桌操办个人生日宴,除邀请夫妻双方的亲友外,还邀请了其职务范围内的企业老板及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经高坑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熊湘萍党内警告处分。

上栗县桐木镇税收稽查队工作人员黎伟萍违规操办儿子生日宴问题。10月5日,黎伟萍违规操办儿子十周岁生日宴,除邀请夫妻双方的亲友外,还邀请了其职务范围内的企业老板、村干部和部分同事。经桐木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黎伟萍党内警告处分。(江南都市报记者金路遥、陈建新实习生向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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