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8.04.2016  22:38

  “五一”节日将近,为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有关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4月28日,九江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湖口县政协副主席、县第一中学校长屈鉴平私驾公车并造成交通事故问题。2015年11月16日,屈鉴平驾驶单位公车前往学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屈鉴平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免去湖口县政协副主席职务。

  都昌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彭桂林违反规定超标准接待问题。2015年12月24日,彭桂林违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且未严格履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超标准接待。彭桂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杨海林被诫勉谈话,接受超标准接待的6名机关人员受到批评教育并作出深刻检讨。

  彭泽县棉船镇原党委书记慈金兵、原镇长岳文违规购置公车问题。2013年3月,棉船镇未经批准,未办理公车购置手续,挪用增减挂复垦工程款,违规超标准购买一辆21.18万元大众途观轿车,该车日常由慈金兵使用。慈金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岳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武宁县房管局局长吴毛生私驾公车造成交通事故问题。2013年2月5日、2015年9月6日,吴毛生两次私驾公车并造成交通事故,共造成3人受伤及车辆财产损失。吴毛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增强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消除侥幸心理,做到心中有纪、心中有戒。各地各单位要把严明纪律要求,防止节日期间“四风”反弹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红灯”亮在前头,始终保持抓作风建设的韧劲和狠劲,不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用铁的纪律整治顶风违纪行为,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九江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