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9.09.2016  17:09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近日,抚州市纪委实名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临川区桐源乡政府违反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规定等问题。2013年下半年至2015年底,桐源乡政府违反抚州市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等制度规定,违规支出57.76万元(其中赊购烟酒等物品24.52万元、公务接待费用13.39万元、公务用车费用5.31万元、其他开支14.53万元),全部通过编造虚假工程套取资金列支。花京荣、熊磊光作为时任党政主要领导,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5月30日下午,熊磊光驾驶单位公车办理公务时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鉴定,熊磊光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经临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临川区委常委会议批准,分别给予花京荣、熊磊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高新区钟岭街道缴上村干部公款旅游及违规发放节日值班补助的问题。2012年8月,缴上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董桂花、副书记尧林中、会计饶和泉、出纳刘仙娥分别赴北京、鹰潭等地旅游。2013年2月,4人以参观学习社会创新管理及征地拆迁工作经验为由,在村委会报销个人应付费用共计8509元。2013年2月28日,4人以各自亲属名义申领文昌大道拓宽遗留问题补偿费用1万元,用于支付春节加班补助,其中董桂花得款2600元,尧林中分得3800元,刘仙娥、饶和泉各得1800元。经高新区钟岭街道纪工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董桂花、尧林中、刘仙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饶和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4人违纪款18509元上交财政。 

  东乡县城管局环卫所工会主席乐明亮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1月2日下午6点左右,乐明亮在卫生巡查结束后,将单位公车停放在其父母家旁边;22时驾驶公车回其在金水湾楼盘的住所;22时40分左右,途径县龙山大道“金水湾”路口路段时,发生碰撞事故,经东乡县交警大队受理认定乐明亮负主要责任。经2016年7 月5日东乡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乐明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乐安县委农工部副部长邓中华违规吃喝问题。2016年8月10日晚,邓中华因工作下乡回来较晚,经请示县委农工部主要领导同意后,要求分管办公室工作领导安排晚餐。期间,邓中华私自邀请了本县外单位其他人员一并参加。在组织调查期间,邓中华支付了当晚的餐费。经乐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邓中华同志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问题的发生,说明在中央三令五申之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不知敬畏,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纪。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继续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从严从实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盯享乐奢靡,紧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紧盯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决不放过,严格执纪问责。对仍然无所顾忌、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大问责力度,对“四风”问题突出的,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抚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