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05.04.2017  19:37
  近日,抚州市纪委实名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南城县城管监察大队李应福违规使用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问题。2016年12月24日和12月31日,李应福两次借朋友小车去南昌办理私事,途中擅自用单位公车加油卡为其驾驶的私车加油,两次共计463.63元。南城县纪委给予李应福党内警告处分,收缴有关违纪款上交财政;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县城管监察大队队长吴海军进行诫勉谈话,对时任县城管局党组书记陶立华进行约谈提醒,并责成县城管局党组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临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明良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至4月期间,高明良经常驾驶单位公车用于自己上下班,并用该车接送临川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吴某上下班,同时高明良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临川区纪委给予高明良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在中央三令五申、市委再三强调、市纪委持续督查的高压态势下,顶风违纪问题仍时有发生,充分暴露出少数党组织抓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全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牢记职责使命,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身示范,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扛起监督责任,在持续加大纪律整饬力度的同时,运用好问责利器,对“四风”问题屡禁不止要严肃追究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抚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