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治污将提高违法成本 不年检车辆上路加罚500元
备受关注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昨天接受700多名市人大代表审议。草案首次将降低PM2.5作为防治目标纳入立法,同时,“不设上限处罚”、“停车3分钟以上熄火”、“排污权交易制度”等此前引发热烈争论的条款均拟纳入立法。
22日,草案将提请人代会表决,表决通过后,法规即可实施。
关键词:PM2.5
降PM2.5浓度首纳入立法
“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降低大气中的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目标,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这是市人代会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总则中的一句话。
与此前经过三次审议的法规草案相比,法规草案再现新亮点,首次将以“降低PM2.5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纳入立法予以明确。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李小娟介绍,此前三次法规审议并没有将“降低大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为目标”写入立法,但在审议过程中,不少代表提出,应该对防治有个具体目标,到底“敌人”是什么,所以这一次将“降低细颗粒物浓度作为目标”写入立法。
关键词:停车熄火
8类地区“停车3分钟熄火”
草案规定,本市鼓励环保驾驶,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在学校、宾馆、商场、公园、办公场所、社区、医院的周边和停车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三分钟以上时应当熄灭发动机。
事实上,“停车超3分钟熄火”自提出以来就一直备受市民关注。去年10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了立法听证会,就“停车超3分钟熄火”的可行性进行立法听证。9位听证陈述人中的绝大多数都对倡导推行停车熄火制度表示赞同,认为这一措施可以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但也有人就倡导推行还是强制实行并设处罚提出了不同观点。
人大法制委员会与相关立法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查阅了香港、台湾地区和美国、日本等国的相关立法制度,综合了多方面意见。最终认为,该条例在规定倡导实行停车熄火的基础上,对于特定区域应当要求驾驶员在停车3分钟以上时熄灭发动机。但考虑到“重在引导公民自觉践行环保驾驶”,并未设定相应处罚。
关键词:排污指标
排污权交易制细则正在研究
“本市在严格控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排放总量消减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总量减少的原则,可以试行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
“排污权交易制”纳入立法可谓“一波三折”。此前, 在草案三审时,“排污指标交易制”一度被删除,这条再次出现在人代会审查草案中。李小娟介绍说,此前一些代表认为,现在治理大气污染的任务应该是快速减量,认为“排污权交易”还没到时候,但是再次讨论的时候,大家认为,在控制重点大气污染排放总量的情况下,还是可以实施排污权交易。李小娟透露,目前市环保局正在研究相关实施细则。
关键词:恶意违法
要让违法成本高于违法获利
草案中,罚则占到了总条款的30%左右。其中,对于恶意违法、多次违法加大了处罚力度,规定了“加倍处罚”和“上不封顶”。根据草案,除机动车停驶、机动车进入限行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等个别行为外,绝大多数违法行为,尤其是恶意违法、多次违法的,包括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均适用处罚“上不封顶”。
“违法成本要高于违法获利。”这是此前草案讨论中,人大代表一致达成的共识。草案二审时,就有人大代表提出处罚应“上不设限”,此番草案保留了这一处罚方式。
据市人大介绍,涉及这些条款的指导思想就是要提高违法成本,即排污成本要高于治理成本,使排污者不敢排污,起到法悬人惧的作用。同时也考虑了“过罚相当”和“可操作、可执行”原则。据市环保局初步测算,设定的处罚条款基本都高于治理成本。
关键词:车辆年检
车辆不年检上路加罚500元
草案罚则部分对几处处罚条款进行了修改。其中规定,逾期未进行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定期检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每超过一个检测周期处罚500元。这就意味着,今后未年检车上路,要受到交管局和环保局两个部门的“双重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法的规定,交警会对未年检车上路罚款200元扣3分。若大气草案出台后,假如一辆未年检车上路,被环保部门和交管部门发现,将会面临最低700元的罚款,比过去多两倍多。
另外,草案规定,如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要对机动车所有者或使用者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其他亮点
控制人口规模纳入大气立法
草案将控制人口、减少生活需求带来的污染纳入立法,规定市政府应当完善和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控制人口规模,优化空间布局,合理配置产业、教育、医疗等资源,减少生活需求带来的污染。
违法企业要向社会曝光
草案中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污染大气环境,受到相应处罚的企业及其负责人,由环保及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曝光,并纳入企业信用系统。
同时,为便于公众监督,草案规定,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重点污染源单位目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监测数据信息。
焚烧秸秆露天烧烤被禁
草案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枯草、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划定的禁止范围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居民楼禁建餐馆干洗店
草案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
大气污染致损可起诉索赔
草案规定,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接举报不查处可追刑责
草案规定,依法追究行政部门不依法履责、查处的法律责任。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有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接举报不查处等行为的,由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撰文晨报记者 邹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