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县出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14.05.2014  19:51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管理工作,切实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政管理责任追究力度,保障城乡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广丰县出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对有效遏制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明确权责界定。明确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面积和范围界定,包括一般违法用地(建设)、较大违法用地(建设)、严重违法用地(建设)。即:一般违法用地(建设)是指一般耕地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其它土地面积360平方米以下的违法用地;较大违法用地(建设)是指耕地面积在120以上至360平方米以下,其它土地面积360平方米以上至1000平方米以下的违法用地;严重违法用地(建设)是指耕地面积在在360以上,其它土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涉及基本农田(不论面积大小)的违法用地或者严重侵害公共利益。

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是管理本辖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负有对本辖区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时发现、报告、制止的责任,负责组织本辖区范围内(县城规划区除外)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工作,规划、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控违拆违工作重要领导责任人,从事辖区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乡镇驻村(居)干部及村(居)委会支书、主任、村(居)驻组干部是本辖区控违拆违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县城乡规划局是管理全县范围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的执法主体,负责对全县范围内违反对全县范围内违反规划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  工作,根据县政府的决定,负责组织对县城规划区内违反规划的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属地乡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县国土资源局是管理全县违法用地、非法交易土地行为的执法主体,负责对全县违法用地、非法交易土地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工作,属地乡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明确部门职能。明确国土、规划、房管、建设、乡镇(街道)等职能部门在巡查、制止、查处“两违”行为方面的职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发改委、工商、卫生、文化、安监、城管、交通、公路、环保、消防等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对国土、规划执法部门或乡镇(街道)已书面告知属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及有关证件登记、许可手续。市政、供电、供水、供气、部门对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或乡镇(街道)已书面告知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不得办理违法建设接电、接水、接气等手续。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私下交易土地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规划、国土、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私下交易土地线索的,公安局国土资源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应提前介入调查。

明确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各乡镇(街道)、村(居)在一年内出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1例至6例以上,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或进行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当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对其主要领导人、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给予纪律处分。年度卫片监察结果排名倒数三名的乡镇(街道),由县委领导进行约谈,被约谈的乡镇(街道)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提拔。对公安、规划、国土、建设、房管、城管、工商、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不依法履行管理和配合职责的也作了详细追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