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办升学宴违规收受礼金、用公款泡脚 新余两干部被处分

04.01.2015  10:46
本报新余讯 1月3日,记者采访获悉,为营造节俭文明的节日氛围,新余市通报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新余市森林公安局仙女湖分局局长黄某借操办升学宴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新余市规划设计院违规用公款支付足浴服务消费和以工作日午餐补助名义向职工发放超市购物卡,分管副院长吴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新余市森林公安局仙女湖分局局长黄某借操办升学宴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7月27日和8月2日,黄某分别在新余市区、分宜县城为其女儿举办升学宴,违规收受同事、下属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服务对象礼金共计5900元。调查期间,有关违纪款已全部退还。经市纪委第四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黄某党内警告处分。

  新余市规划设计院违规用公款支付足浴服务消费和以工作日午餐补助名义向职工发放超市购物卡的问题。2013年12月,2014年4月和8月,市规划设计院先后三次以接待外地客户名义用公款支付足浴服务消费共计3452元;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市规划设计院以工作日午餐补助名义向职工发放超市购物卡共计金额36.61万元;分管副院长吴某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经市监察局第五监察分局研究,决定给予吴某行政警告处分。

  春节将至,为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警示教育党员干部,营造节俭文明的节日氛围,新余市通报了这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自觉遵守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严格执纪、严肃问责,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厉。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反弹,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