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起人事违规考录四成被指涉官员近亲 多数未解决

29.07.2014  16:44

郭山泽/漫画

■本期话题:据媒体统计,2007年至今,全国被举报的人事违规考录事件共51起,有四成多被指牵涉官员近亲,近六成事件在曝光后没有得到解决,相关部门大多认为“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杜绝“近亲招考”,制度该如何发力?

■话题预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查批准了《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2015年1月1日起,南京将大范围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您认为,对于事关全局的政策,该如何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

构建严厉有效的惩戒机制

符向军

公权私用背后是违法违纪成本的低廉,许多问题不是由监管部门发现,而由媒体曝光,之后往往也得不到有效解决,甚至不了了之,凸显体制的乏力。必须从法律、制度层面着手发力,夯实问责制度,构建责任倒查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同时强化举报监督机制,深化拓宽追责监督渠道,不但要及时将那些违规进入人员清除出公职人员队伍,那些一手操控、经办的官员也是一条绳上的“蚂蚱”,必须顺藤摸瓜,将相应的法律、纪律责任追查落实到人。

不妨尝试建立违规招录长期跟踪追责机制,以及公职人员、应聘人员诚信记录社会档案系统,一时一处违规、失信,时时处处受制,让违规操作者始终处于“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胆战心惊中。只要查明、发现单位部门存在违规考录问题的,不管是否已经过多长时间,不管是否已成“既成事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要将严格问责贯穿始终,而不是睁一眼闭一眼、得过且过,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

一方面,只有严明法纪,强化权力约束,加大惩处力度,敢动真格,敢于曝光,让那些暗箱操作、违法违规者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得不偿失,才能起到强烈警戒作用,使其“不敢出手”;另一方面,通过严把人员招录“进口关”、坚决打开“出口关”,力避不符条件、弄虚作假的不合格人员流进公职人员队伍,并坚决将已经违规招录的人员不留情面地清除出去,同时予以曝光,打消其不凭真才实学试图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让其无地自容。

只有法律、制度层面联手发力,构建严厉有效的惩戒机制,才能有效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体现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导向。

招人唯亲”应纳入反腐重点“零容忍

舒圣祥

萝卜招聘、内定招聘,凡此种种“招人唯亲”现象,为公众所诟病久矣,机关事业单位如此,国企亦如此。媒体总结的自2007年以来51起人事违规考录事件,显然不是全部,只不过其中被曝光的冰山一角而已。

大庆油田那些要求继续执行子女包分配政策的人,高声喊着“老子打下的江山,子女凭什么不能继承”;类似的想法,不仅国企里有,公务员群体里更甚。去年曝光的广东兴宁萝卜招聘案,当地官员就表示:兴宁市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凡是乡镇党委书记和局一把手,均可向上级提出要求,解决一名子女的工作问题。

很多官员脑子里都有类似的意识:我为组织工作了一辈子,组织给我解决子女就业是应该的。人总是难免自私自利,官员有这样的想法并不奇怪;奇怪的是,这竟然在某些地方成为“不成文规定”,得到了默许甚至纵容。为什么60%的违规考录事件在媒体曝光后并未得到解决?原因就在于,“招人唯亲”不仅普遍存在,而且得到了当地自上而下的包容。

很明显,“招人唯亲”就是公权私有化,就是用人腐败,但它并没有被“零容忍”。此前媒体曝光的很多违规事件,背后伎俩其实非常拙劣,考录程序完全就是一个形式,报考条件甚至都是“私人订制”的。要总结背后原因,权力缺乏监督、制度约束不力、信息不够透明、上级监管不足……可以罗列一长条。但我认为,首要的不是别的,而是没有“零容忍”的态度。

截至目前,几乎所有的类似事件,都是通过公众举报或者媒体曝光,而非内部自查的方式引起公众关注;更重要的是,鲜见有关单位领导和组织者因此被问责。这说明什么?说明“招人唯亲”还没有被真正当成“”来反,就像之前大吃大喝的问题、会员卡的问题、送礼的问题、私人会所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未曾引起足够重视之前,同样屡禁不止;当它们被纳入反腐重点来调查来追究来问责,问题即使尚未杜绝,至少也大为好转。

招人唯亲”的问题同样如此,唯有首先将其纳入反腐重点来“零容忍”地对待,然后才能有制度的完善、监管的到位和持续的发力。

将招录关进制度的笼子

郭文婧

人事腐败最祸国殃民,所以,我们在进行“相关规定”设计时,就应将“近亲招录”置于“有罪推定”的假设下进行排除,不能让真有问题的也可以借“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得不到解决。

首先,规范招聘职位详细规定的设置程序,避免“萝卜岗位”的设置。为此,应出台“相关规定”,将职位详细规定的设置权收归一个部门统一管理,经独立的第三方审核和合法性审查后方得发布,以保证选材范围不局限到官员的近亲上面。

其次,从源头上建立可监督和预防的“相关规定”。一方面,考生需主动报告主要亲属情况,官员也要主动报告近亲属报考情况,并建立统一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举报,不主动报告的考生则取消资格,不主动报告的官员则给予行政处分;另一方面,应该建立起考试组织工作人员的回避制度,不回避的工作人员按违规进行处理,已获招录的近亲无效。

第三,细化招录程序,建立必须详细解释具体标准的“相关规定”。公平正义只有经得起比较才有说服力,当官员近亲获得招录后,若有提起异议的,应该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招考部门按照具体标准进行可比较的详细解释,并由第三方评估解释的合理性。

最后,应通过“相关规定”拓宽举报和上诉渠道,加大违规的成本。举报人事违规考录事件,很多时候都是诉诸媒体后才得以调查;即使不得不调查,相关部门一句“举报不实”或“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就打发了,举报者不服却没了上诉渠道;一些查出来真有问题的官员,也多是免职而已。所以,必须拓宽举报和上诉渠道,让问题能够真正一查到底,同时要加大违规成本,让官员不敢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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