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连续六年为老年人提供意外伤害险

09.02.2017  17:10

  记者近日从省保监局了解到,我省2017年共安排2000万元财政资金,为全省特困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及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统保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除政府兜底购买对象外,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仅需缴纳1元,即可享受同样保障。

  据了解,自2012年起,江西在全省推广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意外伤害保险,2016年又将保险责任范围拓展至所有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的意外伤害。此次则进一步通过降龄扩面来优待老年人,即:老年人年龄由70周岁下降到60周岁,保险责任范围由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拓宽到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