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雪:连霍大桥坍塌结果怎能如此“难产”?

07.11.2013  12:10

  今年2月,连霍高速河南段义昌大桥因车辆爆炸发生垮塌事故,造成10死11伤,事故调查初步明确,这是一起涉嫌严重违法生产、违法装载、违法运输引起的重大责任事故,但至今仍无最终处理结果对外公布。河南省安监局昨日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事故调查报告已报送监察部审核。(11月6日 人民网)

  到2013年11月,这起重大责任事故已经发生了9个月。但是,最终处理结果还没有对外公布,我们不禁要问,连霍大桥坍塌结果怎能如此难产?是结果难以调查出来,还是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低?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60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30日。

  尽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并且,河南省安监局法规处工作人员说已经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打了延期报告。但是,若如此延期,继续延期,怎么让人民相信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大事都延期这么久,那么,民众的小事得什么时候办好?

  笔者意见,河南省安监局应该尽快给民众一个清晰的处理结果,才会安抚那些在事故中无辜丧生的遇难者家属。同时,这也是公职部门办事效率的问题,只有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及时为人民解惑的部门,才是让人们信得过的部门,才是有公信力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