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来的忏悔 逃亡是条不归路(图)

22.09.2015  11:14

  2015年9月3日1时许,我省“天网”行动涉案职务最高的犯罪嫌疑人陈金城(副厅级)被押解回昌。这一天,距离他潜逃已经过去5年之久。

  陈金城是福建福安人,现年65岁,事发前为沿海铁路浙江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上海铁路局宁波枢纽指挥部指挥长,2010年4月因涉嫌贪污受贿罪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称“南昌铁检”)立案侦查。同年4月20日,陈金城外逃。此后5年中,他扔掉手机、隐瞒身份,辗转十多个城市,以打工为生。

  尽管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的陈金城绞尽脑汁,精心策划自己的出逃路线,但他还是低估了组织抓捕贪腐的决心。

  9月15日,在南昌铁检看守所内,陈金城向本报记者讲述了他的5年逃亡历程,也发出了迟到的忏悔:“逃亡是条不归路,没有亲情也没有生活,我早该投案自首,现在来说已经迟了。”

  【事发】

  涉贿110万元 案发后“人间蒸发”

  9月2日下午4时40分许,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35号某小区。陈金城打开房门,准备前往小区附近的幼儿园接侄孙女回家。然而,等待他的,是在门口蹲守了8个小时之久的办案民警。

  “被抓的那一刻,陈金城并没有特别的惊慌,也没有任何反抗,放下钥匙和其余东西后,就跟我们走了。”参与抓捕行动的专案组民警汤旭锋告诉记者。

  回忆起5年来的追捕历程,南昌铁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江坦言惊心动魄。“我们动用了各种手段,但他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杳无音信。”

  据张江介绍,2007年4月,陈金城与孙某某、温某某、潘某某(三人均另案处理)等商定,由陈金城负责从龙厦铁路中标单位中铁二局所辖标段中索取部分隧道工程交给潘某某承揽。事后,潘某某将335万元存入孙某某的银行账户,陈金城分得110万元,孙某某分得95万元,温某某分得150万元。

  2010年4月2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将陈金城涉嫌受贿犯罪案件交由南昌铁检办理。南昌铁检于4月20日对该案立案侦查,并立即派员前往浙江宁波依法对陈金城刑事拘留。然而,陈金城已不知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