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意味什么?

11.12.2015  23:36

  ●冬雪

  近期,省纪委对省质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詠严重违纪违法案和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平严重违纪违法案进行了“一案双查”。两个单位中五名班子成员因落实主体责任或者监督责任不力而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有的被免职。这意味着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将被追责也已进入“新常态”。

  追责警示有责必究。长期以来,一个单位主要领导“犯事”了,分管领导无责,或者班子成员“出问题”了,主要领导不被追责。这往往造成班子内部表面一团和气,民主生活会走过场,批评与自我批评形同虚设,进而导致“一把手”大事小情“一把抓”,决策拍板“一言堂”,财政花钱“一支笔”,选人用人“一句话”;班子成员明知“一把手”有违规违纪问题,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同流合污;主要领导对于副职苗头性问题不管不问。追责警示党员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自己肩负的责任要真懂真管真担当,如果不闻不问不管就要被“拉清单”。

  追责昭示从严治党。中央早就明确:“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这次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进行追责充分昭示我们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彰显了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鲜明态度和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坚强决心。不负责就要被追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三严三实”为标准,严格履行党员义务,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在其位,谋其政”,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与职责,增强为官不为、有责不负就是失职、也是腐败的意识。追责彰显法治精神。依法治国是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进行追责富有依法治权、依法治官的深层含义,彰显的是一种法治精神。这就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以眼里容不得一粒沙子的精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搞好管理,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法律意识、监督意识,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坚持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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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