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是为担责

04.12.2015  09:34

追责是为担责

江纪平

  “一把手”严重违纪违法,必须接受党纪国法的严惩;包括纪检组长在内的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敢抓、不敢管,对“一把手”的违纪行为不敢抵制、甚至曲意逢迎,导致“两个责任”缺位,同样也要受到党纪的严肃追责。这次2个省直单位5名班子成员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通报,再次给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敲响警钟!

  近年来,我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取得了明显效果。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依然繁重。此次通报案件表明,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落实“两个责任”,在认识与实践上都还没有真正跟上来。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大是大非、原则问题面前,明哲保身,当“老好人”,怕得罪人,不坚持原则,不敢担责;有的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捂着盖着,搞“歌舞升平”,欺骗组织,欺骗群众。此次通报案件还表明,因果是相联系的,对领导班子存在的贪腐问题,班子成员不闻不问、尸位素餐、无动于衷、不担当不作为,出了问题,是要被“拉清单”的。

  落实“两个责任”,管用的一招就是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用真问责的态度,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自己肩负的责任真懂真管真担当;要用真问责的举措,坚决遏制那些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衍生出来的不正之风;要用真问责的决心,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患于未然,止恶于未萌。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刚刚闭幕的省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描绘了江西“十三五”时期的宏伟蓝图。把蓝图变成现实,关键在于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员干部忠诚履职、勇于担责。每个党员干部都要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不做“老好人”,不怕得罪人,切实把责任扛起来、立场硬起来、纪律严起来。在党内政治生活中不愿、不敢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如实向组织报告、反映违纪问题,对身边的违纪言行不在乎、不抵制、不斗争,都必须受到纪律追究。

  “积力之所举,无不胜也”。只要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都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就一定会越来越好,为“五年决战同步全面小康”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