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规范退休审批管理 提前退休需提前一个月申报
正常退休手续12个工作日办结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规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我市印发了《南昌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程序》,规定参保人员拟正常退休,应于退休当月向养老处申报,正常情况下,12个工作日内可办结。提前退休人员需于拟退休时间前一个月申报,21个工作日内可办结。
据规定,此审批程序适用于:南昌市养老保险统筹区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各类企业、改制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包括正常退休、提前工种退休、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的行政审批。
正常退休:
退休当月申报 12个工作日内办结
据介绍,参保人员拟退休,退休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养老处申报;没有档案管理单位或没有建立人事档案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由参保人或授权代理人直接向养老处申报。
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用人单位应于参保人员拟退休当月向养老处申报,申报材料完整齐全的,应于十二个工作日内办结;遇有特殊情况无法在十二个工作日内办结的,需申请延长办理时间,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工作日。
提前退休:
提前一个月申报 21个工作日内办结
参保人员拟申请提前退休,应当符合国家和省里有关提前退休的政策规定。申请提前退休的,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申报档案材料,实行按月审批制度。
用人单位收到拟退休参保人员申请后,应当将申报材料,于拟退休时间前一个月的5日(遇休息日顺延)前将参保人员档案报送养老处,在二十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因病退休:
达退休年龄前 由单位支付待遇
参保人员拟申请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应提供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参照正常退休审批程序和要求办理,达退休年龄前,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待遇 。
经审核批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为基金统筹发放手续,从办理手续次月转为养老基金发放。(记者 蒋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