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城:“退学式教育”有违不抛弃不放弃原则

03.01.2014  11:47

  东莞大朗水霖学校初中部学生日前报料称,临近期末,学校要求班主任填表上报“班上最应该被开除学生”名单,如果期末期间再“犯事”,就会被开除。(1月2日南方都市报)

  套用现在颇为流行的两个网络热词“学霸”及“学渣”。之所以拿这一对词说事,是因为它们多少反应了每个班里不仅有优等生,也会有一些成绩差,偶尔再犯点错的同学。以笔者经验来看,对于这类学生,老师一般都会重点“照顾”,要么成为反面典型,要么经常被批评。毕竟学生不努力学习,又不服从管理,还是需要一些惩罚措施来教育和引导的。

  然而此次新闻中“差同学”的待遇就有些让人Hold不住了,居然是赤裸裸的被威胁下学期将被退学。试问什么时候退学堂而皇之的成了惩罚学生的手段?每个班定额四个,还被批量管理?这样的惩罚措施多少有些令人难以接受。

  其实我国义务教育法中早有规定:“对于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这说明使学生接受教育不仅是学校的责任,也是法律规定学校的义务。学校不能因为学生成绩差,或者常犯错,便对学生一退了之,这不合理,也不合法。

  其次,从情感上来说,这种教育方式将严重伤害到学生的自尊。试想学生被冠以“班上最应该被开除学生”的名头,心里压力可想而知,初中生只是一名未成年人,各方面并不成熟,犯错也是在所难免。学校更应坚持耐心,平和的教育方式来引导学生,而不是用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来恐吓学生。这样做的效果不仅微乎其微,甚至会适得其反。

  笔者曾经听过这样一句话:“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或许这句话的科学性值得商榷,但如果将此话理解为强调教育者对孩子的一种责任与信念其真理性则是显而易见的。诚然,面对违规违纪的学生是需要一些惩罚手段,然而学校更应该坚持的是不抛弃,不放弃的原则。如果以这样极端的说辞来恐吓他们,则学校也应对自身的行为进行反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