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新常态 展现新作为

20.03.2015  11:38
  

适应新常态  展现新作为

江西省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江西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为全面推进江西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是:坚持“一个体制”机制、加强“两大工程”建设、推进“三个体系”建设、强化“四项保障”支持。

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江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龚建华,省政府副省长朱虹等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江西省档案局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和研讨会,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档案部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历时数月,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和省人事厅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反复讨论和修改,江西省档案局起草了《实施意见》,最终以省两办名义印发。全文共4个方面25条。

坚持“一个体制”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档案工作体制。首先,明确了工作体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同级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党委、政府领导,档案部门主管,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其次,明确了五项职能: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档案工作;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和其他单位的档案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开展档案工作;引导、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做好档案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家庭或个人档案中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第三,明确专业档案馆的规划、设置:“县(市、区)不设部门或专业档案馆”、“省、市设置部门或专业档案馆必须符合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划”、“地方专业档案馆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同时,要求建立档案室工作新格局。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加强对本单位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立综合档案室”、“党政机关集中办公的地方可以建立文件管理中心、联合档案室”、“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村、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切实做到档案工作有场所、有设施、有人管、有制度、有保障。

 

加强“两大工程”建设

目前,江西省档案部门重点推进综合档案馆建设、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两大工程”。《实施意见》对此提出,一是要求加强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明确了档案馆建设的责任和目标。《实施意见》强调,“党委和政府承担本级综合档案馆建设的主体职责”、“把档案馆建设纳入本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规划,统一建设”。提出“到‘十三五’末,把综合档案馆基本建成为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节能环保和能体现地方文化特色、满足未来30年以上需要的‘五位一体’档案馆,60%的综合档案馆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档案馆水平”的目标,并对纳入国家《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的县(市、区)档案馆提出专门的建设要求。二是要求加快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明确了设计规划、经费保障、平台建设、数字资源的目标和要求。首先,“各地各部门要把数字档案馆建设纳入本地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重视顶层设计,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统筹安排,对数字档案馆工程建设予以经费支持”、“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数字档案室建设纳入本部门本单位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做到同规划、同设计、同实施,在办公自动化或业务管理系统中有完善的电子文件归档功能”。其次,要“做好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工作”。第三,“以省档案馆为核心,建设统一的数字档案馆(室)管理应用平台和远程共享利用平台”、“通过创建一批数字档案馆(室)示范单位,推动和引领全省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第四,要“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馆(室)藏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建设,全面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到2020年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完成馆藏重要纸质档案的数字化转换工作”。

 

推进“三大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要求,规范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首次提出“推广政府向社会购买档案事务性管理服务;规范并支持档案中介机构、专业机构参与档案事务;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档案事业发展基金;支持个人保管、展示其收藏的档案,鼓励其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捐赠或寄存档案,对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奖励”。要求“各地各部门把档案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党委和政府成立专项工作机构或协调机构时,根据需要吸收档案部门参加”。首次强调“按照纸质和电子双套制管理要求,依法按时移交档案”、“党政机关形成的电子档案,5年内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要求“档案部门加强对本地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以及新领域、新专业、新机构、新社会组织等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把民生档案纳入国家档案资源体系”、“科学整合同一单位内不同部门、同一地区各档案馆(室)及不同地区档案馆(室)的档案资源”。利用体系建设上,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提供档案信息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部分,统筹安排”、“推进本区域和跨区域档案资源的网络远程共享利用工作”、“通过报送或推介档案信息、编辑出版档案史料、举办档案陈列展览、制作电视节目、发布网络视频、发行音像制品等形式,全方位为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在安全保密体系建设上,首次强调“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建立档案安全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和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把档案馆(室)列入重点保护范围”。要求“加快改造或新建、扩建档案库房”、“采用先进的安全保密技术、设备和材料”、“各级档案馆对同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重要档案实行异地备份保管,对重要电子档案实行异地异质备份保管”、“推进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工作”、“加强对传统载体档案在数字化转换工作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对涉密档案、重要档案的存储介质进行检验和认证”,确保档案安全保密。

 

强化“四项保障”支持

首先,加大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党委、政府各有1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在领导分工中指定专人分管档案工作”。其次,“把档案专项验收纳入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生态保护项目的验收内容,政府投资项目要将档案专项验收纳入财政审计内容”、“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本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列入年终检查考核内容”。第三,要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入,强调“将档案馆(室)在档案资料征集、抢救保护、安全保密、数字化、现代化管理、提供利用、编纂、陈列展览及设备购置和维护等方面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对档案科研和教育工作的支持”、“加强对档案项目经费的审计督查和绩效考核”、“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第四,要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档案部门配备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加大档案系统干部任用和交流力度”;“按照馆藏档案数量增长等实际情况合理核定档案部门人员编制”;“按业务需要选配档案专业人才”;“各级政府落实有关档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按原工资构成高出10%部分作为绝对额予以保留的政策,保持档案干部队伍稳定”;“建立科学的引入育人机制和教育培训机制”。

 

突出体现“四个特点

实施意见》从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三个体系”建设、营造档案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江西档案事业发展的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贯彻中央《意见》精神。《实施意见》是在中央《意见》精神的统一下来制定,有针对性细化任务、提出要求,是中央《意见》的具体化。二是体现江西特色。《实施意见》对全省档案事业发展态势进行了全面分析,立足于江西经济欠发达,档案事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突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来定任务、提要求,强化机制建设,加强分类指导,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规范性。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意见》不以简单的条框进行束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对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亟待加强和改进的方面进行了系统疏理,针对事业经费短缺、资源结构单一、专业人才缺乏的实际,分清轻重缓急,提出要求,加强督导,加以改进,具有切实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四是着眼长远发展。《实施意见》结合江西档案事业发展现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和前瞻性。

在《实施意见》的科学指导下,辅以江西档案人的实干精神,江西档案工作一定会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也必将在江西“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工作大局中大放异彩、熠熠生辉。

(原载《中国档案》201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