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适当分权使一把手不能一手遮天
日前,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谈到如何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时指出,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形成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闭环系统,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方式。应按照分工负责原则来确定主要领导干部分管的事项、掌握的权力以及应负的责任,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降低主要领导干部对班子成员晋升时的权重。
主要领导干部就是俗称的一把手。一把手的权力太大,问题太多,向来备受关注。前几年在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受纪律处分的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占总数的1/3以上。人们常说,权责要对等,这个原则在一般意义上是正确的,但对一把手未必完全适用。因为一把手一旦出问题,小则带坏一班人,大则给一个地方或部门造成恶劣风气,甚至导致一个地方或部门很长时间难以恢复元气,这么大的责任恐怕谁也担不起。因此,对权力行使实施制约监督,一把手理应是重中之重。
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不是正式制度安排的结果。哪条规定说一把手可以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凌驾于组织之上,可以大搞“一言堂”甚至一手遮天呢?没有。但现实中,这样的现象并不少见。一把手一手遮天是典型的专制,但这并非出自制度安排,而是行为习惯造成的风气,当然也可能与职责权限不十分明确有关。有的一把手权力无边,什么事都管,什么权力都敢用,除了自己谁说了都不算,这个工程给谁做要插手,那个部门提拔谁要插手,法院审理案件要过问,种什么树砍什么树要亲自拍板,连盖一个标志性建筑也要把自己的意志渗透到设计中。
适当分解权力不是要使一把手不能“动”,而是要使他们不能“乱动”。一把手过于集中的权力主要体现在管事和管人,分解权力至少也要从这两个方面入手。事实上,一些地方已开始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制度,有的是“四不直接分管”,有的是“五不直接分管”,大抵都集中在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等领域。把这些权力分解出去,具体事务由副职分管,一把手的权责就不像以前那样大,可以集中精力主要管好方向、管好班子、管好大事。一些地方实行的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也值得借鉴。别人还没发言,一把手就“先声夺人”,是所谓定调子、亮观点,会议研究便成了“一言堂”。但末位发言制度也要有程序保证,一把手虽然最后发言,但也可能推翻前面的所有意见,别人说了也还是白说。
降低一把手对班子成员晋升时的权重,有利于实现班子成员内部的相互制约。如果班子成员的晋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把手的评价和态度,前者就可能沦为后者的仆从,大气尚不敢出,谈何相互制约?更不容易做到的,是在班子成员内部实现相互制约的同时实现相互协调。一把手权力高度集中易于独断专行,权力适当分解后,一把手会不会把自己的责任不适当地分解?副职在分管领域就一定不会发生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吗?因此,只有随着实践的展开,才有可能找到制约与协调的平衡点。
适当分解一把手的权力,可能会损耗一些工作效率,但与一手遮天相比,这个后果实在微不足道。可以肯定的是,以适当分解权力实现对一把手的制约与监督还在探索实践中,既要摸着石头过河,也要加强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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