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日报]南昌地铁乘坐规范:逃票补票后还要罚5倍票款

09.12.2015  09:33

  南昌地铁1号线开通在即,乘客这些规范要瞧仔细。12月8日,记者了解到,《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乘客不得携带宠物、自行车、充气气球乘车;地铁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15分钟以上,乘客有权要求退还票款。

       故障停运15分钟可退票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服务规范要求,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需要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刻,或者发生非正常情况、设施故障影响正常运营时,及时通过多种信息发布手段告知乘客。违反规定,未按照要求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与此同时,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无法及时恢复运行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及时向社会公布。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十五分钟以上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乘客要求出具延误证明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当场出具。

  此外,南昌设立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其范围如下: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地面车站、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出入口、通风亭、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冷却塔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十米内;轨道交通过江、河、湖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一百五十米内。

       客流量激增要限量进站  

  据了解,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本人有效乘车证件乘车,持单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时应当将车票交还。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以加收五倍票款。

  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发生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等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时,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采取乘客限量进站等临时措施。因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严重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停止线路运营或者部分路段运营,及时疏散乘客。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实施救助,排除障碍,维持现场秩序,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不得携宠物乘车  

  记者发现,在此前公布的条例草案中,地铁“禁令”有17条,正式出台的条例中,原第十六条“在车厢内进食”已被删除。记者了解到按《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乘客应当遵守乘客守则,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文明乘车。

  同时,“拦截列车、强行上下车”等,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携带宠物、自行车、充气气球、严重异味食品乘车”等不改正,处三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新闻链接  

  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强行上下车;

  (三)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护栏、护网、闸机;

  (四)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五)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乘车;

  (六)擅自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

  (七)乞讨、卖艺、收捡废旧物品、揽客拉客;

  (八)使用滑轮鞋、滑板乘车;

  (九)携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或者充气气球乘车;

  (十)携带有严重异味、易污损设施的物品、食品乘车;

  (十一)携带宠物、畜禽等动物乘车,但军警人员执行公务携带军警犬、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除外;

  (十二)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

  (十三)刻画、涂写,擅自张贴、悬挂物品;

  (十四)躺卧、踩踏座椅;

  (十五)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十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记者余红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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