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腐败”尤须精准性打击

18.11.2015  11:45
原标题:“选择性腐败”尤须精准性打击

涉贪省管干部中超过九成有违规插手工程问题,单笔受贿金额高达3000万元……江西省纪委查处十八大以来省管干部涉嫌贪污贿赂的32人中,30人有违规插手工程牟取私利问题。(新华网)

如今一些官员为了中饱私囊,躲过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法眼”,可谓绞尽脑汁、“煞费苦心”,而选择性腐败就是这些“蛀虫”严控受贿对象,试图“人不知鬼不觉”地蚕食人民利益的一种新手段。

说到选择性腐败,不得不提萍乡市政协原主席晏德文。他可算是选择性腐败当中的“聪明人”,将魔爪伸向群众关注度较低的工程项目,并且为将曝光风险降到最低,精心挑选“合伙人”,制造范围极小的“共腐圈”,甚至订立攻守同盟,坚持“小钱不收、平头老百姓的钱不收、不信任人的钱不收”的“三个不收”原则。如此手段,腐败隐秘性的确大大提高。

由此可见,一方面,权力的过度集中且不公开透明,为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另一方面,工程项目成本伸缩性强,利润高,不法商人为拿到项目往往不惜成本“围猎”官员,一些官员也禁不住利益诱惑,是工程领域腐败难除的重要原因。对于反腐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既然不法分子懂得了“隐身术”,人民群众和相关部门更得创新手段,想方设法进行“精准性打击”。

因此,打赢工程项目中的“反腐战”,严格监管是重中之重。相关部门得重点盯住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将外部监督渗透到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中,实现全过程、动态化、无缝化监督管理,实现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封闭运行导致的“脱轨”现象。从而减少权力寻租空间,让腐败分子无从下手、无处遁形。

腐败行为“隐身”,恰恰说明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工作已见成效,同时,也凸显出今后的反腐工作难度系数更高。如同扶贫一样,唯有通过精准性的识别,确定好对象,变“地毯式推进”为“精准性打击”,相信收效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