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大通信运营商被约谈 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要求整改

08.08.2015  12:32

  手机欠费就停机;欠费未交,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这些被大家熟知的行业惯例,常常被写进企业提供给消费者的合同格式条款里,一旦出现纠纷,企业就会拿出看似无懈可击的“合同”规避责任,让许多消费者维权无门、投诉无果。

  7日,江西省工商局联合省通信管理局对电信行业进行了行政约谈,探讨规范整改企业的合同格式条款,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合法、公平的消费环境。

  江西移动

  办一个月流量包月月收费

  在约谈会中,市民刘先生介绍,有一个月,他因为流量不够用,便在网上办理了一个10元的加流量的服务包。“当时我看到这个流量包是当月生效,下个月自动取消,正好符合我的需求,所以就办理。结果到了第二个月,移动公司仍然扣除了10元流量包的费用。不仅如此,后面几个月都产生了这个10元的流量包费用,我感觉被忽悠了。”

  相关条款涉嫌霸王条款

  省工商局指出,移动公司的合同格式条款“协议期满后,甲方如不继续使用本业务,可携带有效证件到电信营业厅办理相关终止生效手续。否则,双方约定本协议自动延续,直至甲方携带有效证件到乙方营业厅办理相关终止手续后或乙方提出变更资费要求,本协议失效”,存在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问题。

  相关法律人士表示,移动公司该条款涉嫌霸王条款。

  合同不应规避经营者责任

  在约谈会中,省工商局副局长刘建华表示,企业在制订合同格式条款时,不应设计、规避经营者的责任,而应该多为消费者的权利保障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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