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通报一起基层党员干部因作风不实导致水体受污染事件案例

21.03.2017  19:09

日前,中共新余市纪委发文通报全市6起基层党员干部作风不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为.渝水区下村镇高升村水体污染问题。

据查,2016年,下村镇高升村一家庭养殖场将污水直接排进附近水库,导致水库水体严重污染,严重影响周边村庄村民饮水和灌溉安全。罗小明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没有履行好巡查、报告、制止等监管职责。2016年9月,经下村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给予罗小明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所通报问题的发生,均因部分基层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尽职履责,不敢担当所致。通报强调,处事不公、优亲厚友、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要被查处,作风不实、不履职尽责同样要被查处。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所通报的案例为戒,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在提升执行力上下功夫,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