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市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8.10.2014  16:45
    据江西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日前,九江市纪委监察局对国庆节期间明察暗访中发现的公车私用、违反工作纪律等6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集中通报,这6起典型问题是:

1、市房产局白蚁所干部孔繁平公车私用问题。市房产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孔繁平行政记过处分,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全系统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同时,责令其在局干部大会上公开检讨,补缴公车私用燃油费。

2、武宁县司法局工委主任叶实全公车私用问题。武宁县纪委对叶实全公车私用问题进行立案处理并全县通报,责令其补交公车私用燃油费。

3、德安县蒲亭镇朝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乐新国公车私用问题。德安县蒲亭镇纪委给予乐新国党内警告处分。

4、彭泽县物价局违反规定公务接待摆放水果问题。彭泽县纪委对章启文进行诫勉谈话。

5、9月29日,庐山区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工作人员夏畑上班时间上网观看电视连续剧、审批办工作人员李迪清上班期间网上观看CCTV-3频道。庐山区城乡建设局责令夏畑、李迪清书面检讨,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作检查;责令其分管领导作出书面检讨。

6、9月30日,修水县计生委干部张嫔莹、阮恢贵上班时间网上看电影,干部卢俊峰上班时间网上玩QQ游戏。县纪委分别对张嫔莹、阮恢贵、卢俊峰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本人写出书面检讨,并对其违纪问题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责成县计生委取消上述人员2014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及进行经济罚款处理。

通报指出,继对中秋期间明察暗访发现的8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后,国庆期间再次暗访发生上述问题,反映出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中,少数单位党委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制度规定不完善,贯彻执行不严格,监督责任不落实。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作风漂浮,心存侥幸,顶风违纪。

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强化责任担当,持之以恒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纪律规定,做到令行禁止。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党员干部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无论涉及到谁,无论什么原因,都要坚决查处,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对责任不落实,致使问题一再发生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除查处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通报特别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强卫书记在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对工作时间内网上看电视(电影)、玩游戏、炒股等作风懒散、人浮于事、“为官不为”的,除依规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外,还要由编办部门对所在单位进行核减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