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

03.07.2015  10:48

  本报萍乡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陈建新报道:7月2日,记者从萍乡市纪委官方网站获悉,莲花县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根据通报分别是:

  1.2014年“七一”期间,良坊镇湾溪村党支部以“七一”纪念品名义向本村党员发放60台电风扇,共计3900元,在村级财务报账,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郭小清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经良坊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郭小清党内警告处分,追缴纪念品费用上交财政。

  2.2013年6月,坊楼镇东边村原党支部书记陈炳祥以“七一”纪念为名组织本村党员、村小组长,邀请坊楼镇驻村干部陈小燕、陈素丽,一行40人去桂林旅游,由村委会报销旅游费用10800元。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陈炳祥涉及的其他违纪违规问题一并另案处理,由坊楼镇纪委对陈小燕、陈素丽进行诫勉谈话,并追缴旅游费用上交财政。

  3.2013年8月,琴亭镇党委委员刘吉生与镇计生干部周六妹、颜小兰、贺玲玲、李成龙等接受曙光村原党支部书记尹宏飞邀请去浏阳漂流,支出5700元,尹宏飞将费用在村级财务报账。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吉生党内警告处分,对尹宏飞涉及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一并另案处理(已移送司法机关),由琴亭镇纪委对计生干部周六妹等诫勉谈话,并向有关人员追缴旅游费用。

  4.2015年6月2日,荷塘乡政府司机严云驾驶公车参加朋友生日晚宴。经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严云党内警告处分,并由乡纪委追缴此次公车私用所发生的费用上交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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