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通报2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9.08.2016  23:34

  日前,新余市纪委对2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分别是:

  1.分宜县凤阳乡大路边村原党支部书记陈禾生骗取侵占国家项目补助款问题。陈禾生通过虚构灌溉渠道项目骗取农业开发项目资金2万元据为己有,侵占大路边村民上交社会抚养费2.06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承接大路边村工程项目,收受钱款2.67万元。2016年6月,分宜县纪委给予陈禾生开除党籍处分。陈禾生已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2.渝水区人和乡三山村村干部套取并私分国家项目补助款问题。人和乡三山村原党总支书记丁草根、原村委主任何菊平、原村委会计丁菊保等3人,采取虚开发票和虚报、多报项目等手段,套取并私分该村在小学基础教育、退耕还林、改水改厕、安全饮水、危房改造等项目的国家补助款,共计9.1万元。2016年8月,渝水区纪委给予丁草根、何菊平、丁菊保3人开除党籍处分。丁草根等3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通报指出,当前全市集中整治自查自纠阶段已接近尾声,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村(社区)、基层执法监管服务窗口单位、基层站所党组织要充分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对本地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集中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牵头抓总,督促各地各责任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零报告”的地方和单位要作为检查重点。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纪挺在前,敢于较真碰硬,特别是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如实填报,甚至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要坚决查处;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的,既要追究当事人及其所在基层党组织的责任,也要追究县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大线索排查及案件查处力度,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持续释放严厉惩治“微腐败”的强烈信号。(新余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