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通报5起基层“微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04.07.2017  19:35
  近日,抚州市纪委实名通报了5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宜黄县二都镇政府主任科员卢耀宗作风不实问题。2015年至2016年,卢耀宗在担任二都镇副镇长(分管民政、扶贫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二都镇2014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部分违规发放。另外,没有组织人员对该镇二都村的扶贫信息进行实地核实,精准识别不到位,导致二都村3名村民违规获得扶贫补助款15800元,2名村民违规享受农村低保政策。对此,卢耀宗负有主要责任。2017年3月16日,宜黄县纪委给予卢耀宗党内警告处分。

  崇仁县航埠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农技员邹志强作风不实、以权谋私问题。2015年6月,邹志强在任航埠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办事员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职,把关不严,导致他人骗取国家新农合村级门诊统筹补偿款17619.9元。此外,邹志强在2013年办理新生儿新农合参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取新生儿新农合参保费210元并据为己有。2017年3月2日,航埠镇政府给予邹志坚行政记过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交财政。

  黎川县熊村镇上街村党支部书记黄林根、村委会主任张志明处事不公、作风不实问题。2015年11月,熊村镇上街村村民程某某为获得危房改造资金,在只改造一幢旧房的情况下,分别以其2名亲属的名义向村、镇申报危房改造资金,并多次找到张志明,要求帮忙。张志明明知程某某只对一幢房屋进行改造,不符合申报两幢旧房改造条件,仍然违反规定于2015年11月7日在程某某以2名亲属名义申报的有关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及签名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黄林根明知张志明违规帮助程某某以其2名亲属的名义申报危房改造资金,没有向张志明提出任何异议,并同意上报镇政府,导致程某某骗取了12500元危房改造资金。2017年5月2日,黎川县纪委分别给予黄林根、张志明党内警告处分。

  乐安县公溪镇武家村党支部书记黄金生处事不公、作风不实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经公溪镇武家村委会干部集体研究决定,由村干部虚报9户危房改造,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18842元,全部用于帮助本村2名蚕农武某和、武某根建蚕房。黄金生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7年5月18日,乐安县纪委给予黄金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广昌县旴江镇文会村委会主任王庭国处事不公问题。2013年6月,王庭国以其弟弟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登记的银行账号却是填写王庭国的,违规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万元。2015年6月,王庭国以本人名义申请危房维修补助资金,实际上该房屋没有维修,违规骗取危房维修补助资金0.35万元。经组织教育后,王庭国主动将违纪款1.65万元上交县财政。2017年4月10日,广昌县旴江镇纪委给予王庭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狠抓监督执纪问责,把握“四种形态”,严肃查处扶贫脱贫、集体“三资”管理和惠农资金管理等领域违纪问题,以疾风厉势、零容忍态度惩治基层“微腐败”,严肃追责问责,强化通报曝光,形成震慑,整出清风,治出实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抚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