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湿地保护的决议》

16.10.2014  11:10

10月15日上午,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湿地保护的决议》。

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自2012年5月1日施行以来,全省各地依法开展湿地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湿地保护,严禁非法侵占、破坏城区湿地,特作出决议,决议共五个方面:一是充分认识加强城区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二是加快推进城区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三是坚决防止非法侵占、填埋城区湿地现象发生;四是着力修复和提升城区湿地生态功能;五是切实加强对城区湿地保护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