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新余仙女湖镉污染事件嫌疑人

03.05.2016  12:22

4月29日,江西省检察院通报,日前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已批准逮捕涉嫌造成新余市仙女湖镉污染的肇事企业法人代表曾平华、钟浩等5名犯罪嫌疑人。

经了解,犯罪嫌疑人曾平华于2014年8月20日注册成立宜春中安实业有限公司并任法人代表,经营范围为农业项目开发、有机肥生产、销售,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公司营业范围作了变更登记。

今年1月至4月6日,该公司在未取得危险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有效的污染治理设施情况下,进行非法生产,以从外省购入危险废物铅泥、“机头灰”等原料,生产铁渣、锌渣、氯化钾等产品,产生了大量含有镉、镍重金属的废液。曾平华等4人违反法律规定,利用私设暗管多次直接将含有镉、镍重金属的废液向袁河投放,受污染的水直接流入新余仙女湖。

钟浩在明知宜春中安实业有限公司没有任何环保审批手续、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其提供资金购买、运输危险废物作为原料,供其生产,并从中获利。

4月7日,曾平华等4人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次日被刑事拘留。4月11日,袁州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派员介入侦查,就案件定性、证据补全、同案犯追究及相关程序完善提出一系列建议。4月12日,钟浩被抓获归案,次日被刑事拘留。4月2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污染罪将5名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

4月25日,袁州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5名犯罪嫌疑人,同时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对涉嫌向该公司非法销售危险废物的一家公司营销负责人,进一步补充侦查相关证据材料,视情况予以报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