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救人被狗咬造谣者被刑拘 逾400名捐款者要退钱
捐款者成立QQ群维权,成员已超400人
安徽女子“因救人被狗咬伤”事件反转后,仍在不断发酵,在受伤女子男友张宏宇承认编造了“救人”情节后,其找媒体进行包装策划的过程也浮出了水面。23日,安徽利辛县对外通告,当事人张宏宇已因涉嫌诈骗罪被刑拘,利辛警方正在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同时捐款账号也被注销。
另一方面,曾经为此事捐过款的人们也陆续开始追讨他们的款项,一些捐款者自发成立QQ群,以期可以互助维权。公益界人士表示,各类骗捐事件已经让“个人求助型”募捐陷入尴尬。
对话
捐款人:觉得我们的爱心被亵渎了
北青报:您自己捐了多少钱?为什么决定捐款?
吴辉(捐款人):我10月18日捐了1000元。刚看到新闻时,我觉得这样的好人在社会上非常难得。她(李娟)为了一个陌生小女孩可以不顾危险,而且做出了这么大的牺牲,我捐钱就是为了肯定她这种行为,我认为社会需要那样的人。
但事件真相出来以后,一下子就觉得我们的爱心被亵渎了。其实不是钱的问题,这种行为会对社会道德造成一种伤害,以后碰到真正见义勇为的事,人们还捐不捐款?
北青报:为什么会想到建这个维权QQ群?
吴辉:事情真相出来以后,网上有很多人谴责张宏宇,很多人都想收回自己的捐款,但这事没有人组织,我就想把捐款者聚集起来,一起督促他(张宏宇)退款。也希望警方能够对这种欺骗行为有一个公正的判决,对社会也起一个警示作用。
北青报:你们来自不同的地方,捐款方式也不一样,打算怎么把钱追回来?
吴辉:现在可以说遇到了一个困境,因为不属于捐款者各自属地公安机关的受理范围,必须要去利辛当地报案。即使最后请律师打官司,也还是要去当地起诉。
我之前给利辛公安打电话,但一直是忙碌状态。所以目前我们选了一个当地人做代表,就是在亳州当老师的谢盈辉。现在利辛公安把张宏宇抓了,我们会始终关注事件进展。
事件
当事人被刑拘 捐款账号注销
22日晚,资深媒体人“记者柯南”爆料称,经利辛警方调查,张宏宇为引起社会关注得到捐助,编造其女友李娟救女童被狗咬伤的谎言,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刑事拘留。
23日,利辛县宣传部门负责人对北青报记者确认了以上说法。其官微“利辛发布”发文称:“10月22日,犯罪嫌疑人张宏宇因涉嫌诈骗罪,被利辛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捐款账号被注销,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稍早前,“利辛发布”曾针对案情经过做了通报:经公安机关调查,受害人李娟和张宏宇以夫妻名义生活在城关镇闫集村的破旧房屋,并养狗,9月1日,出诊的急救人员在该租住院落的狗圈旁边发现李娟。面对高额的医疗费,张宏宇希望引起社会关注给予捐助,编造了女友李娟下班回家时为救女童被狗咬伤的谎言,后联系多家媒体,骗取媒体报道根本不存在的被救女童。
进展
捐款途径复杂 需要逐项清理
据媒体报道,该捐款账号在被注销之前已收到捐款80余万元。针对有捐赠者要求退还款项的情况,利辛县委宣传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公安部门还要做更细致的工作。
“因为据了解,捐来的款项包括现金、银行转账,还有微信支付,所以要一项一项清理,最终会退还给要求退款的捐赠人。”该负责人表示。
在骗捐的情节首先被警方披露后,当地资深媒体人“记者柯南”曾爆料称,张宏宇自9月起就多次托人找到他,希望他帮助“策划”报道呼吁捐款,但他均予以拒绝。10月13日、14日,这则“救人被狗咬”的报道首先刊发于安徽当地的另两家媒体上,随后引发了转载、跟进报道,并形成捐款。
北青报记者查阅发现,在这两条首批新闻报道的结尾,在其媒体的“记者”署名之前,各有一个无头衔的署名。这两个名字都不属于两家媒体的采编团队,其中一人是亳州市谯城区某部门的通讯员,另一位是负责那家媒体发行工作的人员。
调查
捐款者成立QQ群成员超400人
截至10月23日,“喂狗谎称护童骗捐维权QQ群”(以下简称维权群)的成员已超过400人。安徽亳州市的谢盈辉告诉北青报记者,他被委托为维权群的代理人,已于23日下午6点在利辛县公安局报案,并做了相关笔录。
利辛警方对谢盈辉表示,“目前还在清算诈骗金额的环节,涉及的具体捐款人数也还在统计中”。利辛警方回复称,清算完毕后,他们会把捐款人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各地公安,再由当地公安通知领款。
谢盈辉是亳州市一所职业院校的教师。10月16日,看到李娟“见义勇为”的报道后,他“很感动”,并动员自己的学生也捐了款。学生捐了2700元,加上他自己的400元,他一共向张宏宇的账户转了3100元。
没想到事情很快反转,谢盈辉说:“我赶紧把学生的钱都退回去了,就当自己掏钱捐了3100元。”
让谢盈辉想讨回善款的另一个原因是他认为张宏宇家里的条件本身并不差。谢盈辉说:“他(张宏宇)有车,还养了一个养狗场,他的生活条件比我们很多捐款的人还要好。”
其间,谢盈辉打电话向亳州警方报案,对方让他联系利辛公安,而利辛公安提供的负责部门电话则一直没有人接听,于是他加入了维权群,由于人在当地,很快被推举为捐款者们的代理人。
讲述
有人误捐3万曾索要遭拒
维权群的小夏(化名)曾一次性向张宏宇转账3万元。10月19日中午,小夏看到电视报道后,自己先捐了300元的善款,又替朋友捐了300元。之后,由于“不小心没更改账户”,本来应该转给公司账户的32815元转到了张宏宇的账户上。
“我马上打电话给他,说这笔钱是转错的,前面两笔才是我捐的,让他打还给我。”小夏回忆说,但张宏宇表示要去银行把流水账单打出来,才可以还款。
随后,小夏先把自己的流水账单发给了张宏宇,但张宏宇并没有回复。“我再打过去就关机了,一直打还是关机,我就有点紧张了。”
一直到晚上11点,小夏突然想到可以打电话到南京军区总医院,让医院的工作人员把张宏宇叫出来接电话。“他当时很生气,说我怎么打电话到医院。”小夏回忆说,那时张宏宇的回复是,第二天会去银行查记录,然后再把钱还给她。
20日上午,小夏拨打张宏宇的手机,依然关机。“那笔是公司的钱,如果不马上把钱要回来会出事的。”小夏说,她很快买了下午3点飞往南京的机票,并叫上姐姐和自己一起去。
“去医院的路上,我朋友给我看了他承认(说谎)的新闻,他在电视上说会把钱退回去。”小夏说,她一路上给张宏宇发了很多条信息,但没有收到回复。
20日晚上8点,小夏在医院见到了李娟及其朋友,而张宏宇并不在医院。小夏站在李娟病床边,让她帮忙联系张宏宇。小夏回忆说:“他(张宏宇)是在知道我们都来他老婆床边了,才答应了把钱还给我。”
21日上午10点,张宏宇托朋友把3万元现金交到了小夏手上,这一趟小夏光交通费和住宿费就花了五六千元。
观点
骗捐是否构成犯罪关键看金额
华北电力大学民诉法教授王学棉认为,在这类骗捐事件中,构不构成犯罪主要是看骗取的金额,一般是以3000元为界。根据媒体的报道,张宏宇为了医治自己的女友,编织谎言骗取了人们的同情,网民出于同情他对他进行了捐款,可以视为民事欺诈。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网民对张宏宇的捐款可以看成一种可以撤销的赠与行为,在网民所捐的钱到了张宏宇的账户之后,这种赠与行为就生效了,捐款者获得了法定撤销权。而事后证明张宏宇所说的情况与事实并不一致,他提供了虚假的信息、虚构了事实,这时候捐款的网民完全可以要求返还捐款。
对于张宏宇被刑拘,王学棉认为,民事欺诈与刑事上的诈骗罪是相通的,民事欺诈如果严重到符合诈骗罪所有犯罪构成要件则将被认定为诈骗罪,张宏宇接收的网民捐款多达数十万元,有涉嫌诈骗的嫌疑。可能有的人认为他骗捐的目的很正当,就是用网民捐的钱来为自己的女友治病,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讲,我们不能因为目的的正当性就判定他达成目的的手段也是正当的。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律师认为,当地警方刑拘张宏宇是应该的。因为张宏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侵占他人财物,这已经涉嫌诈骗。与一般诈骗不同,张宏宇的性质更严重,因为他利用别人的同情心骗取财物,导致那些真的需要帮助的人们在进行类似求助时也可能被认为是假的,从而无法得到帮助。
此外,易胜华认为,一般在诈骗案中,需要有被害人的报案警方才会立案,但在这起事件中,警方并不需要完全根据被害人的报案,因为在互联网上的捐款,银行的交易记录等都能成为他涉嫌诈骗的证据。
易胜华表示,除了张宏宇本人,在这起事件中帮忙策划的人也需要视情况被追究责任,如果那个策划的是事先并不知道事实真相,只是帮忙联系媒体、发布信息,那么他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他已经知道真相,却依然帮忙炒作,那不管他从张宏宇处得没得到好处,他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观察
骗捐事件频发“个人求助型”募捐陷尴尬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自当地媒体报道出这起事件后,迅速成为网民关注的热点,微博、微信上这起事件的新闻得到大量转发。而在向张宏宇捐款的人之中,除了当地人,还有大量外地人,他们大都通过互联网了解了这起事件,进而向张宏宇捐款。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捐款逐渐兴起并迅速发展。今年9月19日,第四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会上发布的一份《2014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网络捐赠异军突起,比2013年增长42.7%,通过筹集善款超过4亿元。其中最重要的捐赠方式就是通过手机、电脑等客户端进行小额捐赠。从数据上看,网络捐款已经成为慈善事业的重要趋势。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目前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慈善会、红十字会和公募基金会才有公开募捐的资格,除此之外的机构和个人是不具备募捐资格的。近年来,得益于互联网的发展,以个人名义或者某些机构发起的募捐活动越来越多,典型的便是张宏宇这种个人求助式募捐。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认为,虽然发生过不少骗捐事件,但对于人们的这种“个人求助型”募捐也不能彻底管死,这毕竟为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提供了一种寻求救助的途径。对于这类个人求助式募捐要“有问题就解决问题”,对那些骗捐、透支人们爱心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徐永光认为,面对“个人求助型”募捐,让人们去一个个地甄别信息的真假存在困难,他建议可以由相关机构成立一个网络慈善平台,如果个人有需求,可以将情况发到这个平台上,由平台的工作人员来对事实进行核实,再根据核实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募捐行为,“平台可以先对需要帮助的人进行一定的垫付”。(本组文/本报记者 薛雷 李铁柱 见习记者 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