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严厉查处一起非法毒鱼案

29.07.2017  03:35

  2017年7月20日下午,遂川县农业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接到衙前派出所电话,称有村民举报,发现衙前镇溪口村中岭小溪河段有人在毒鱼,接到电话后,该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立即前往出事地点,与衙前派出所民警一同调查案情,经认真搜寻后发现李某等五人提着水桶及捕捞工具,桶里还装有用药毒到的鱼等,有重大嫌疑。经询问,他们承认在小溪河里放了4.9斤鱼藤草毒鱼。民警随即把李某等五人带回派出所里作进一步调查,因案件属于渔业行政执法管辖范围,派出所把案件移交给该大队处理,经该大队执法人员连夜审讯:李某、刘某、黄某、李某、江某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交待了违法事实,对毒鱼行为供认不讳。

   该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8条之规定,决定对上述五位违法人员作出罚款处理。五位当事人均表示深刻认识了错误,同意接受以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