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江西下文了,千万别犯!

04.10.2020  17:41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 王琴红 报道:近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出台印发了《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和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江西将严格落实“八不准”,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实行“零容忍”。

实施意见》部分截图

   做到“八不准”,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

  《实施意见》提出,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格落实“八不准”相关规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对2020年7月3日之后出现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实行“零容忍”,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坚决止住增量。

   发挥部门监管作用,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实施意见》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持续加强耕地保护监管,推进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各乡(镇)要充实执法人员力量,积极认领省政府赋予乡镇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密切相关的四项执法权,做到全面履职、规范实施,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各乡(镇)、村要确立自然资源执法巡查信息员,把信息员纳入自然资源执法平台统一管理。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巡查,特别是对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要纳入一级巡查区域,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市、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发挥好宅基地管理的主责作用,加强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各乡(镇)、村要加强日常巡查,做到人员到位、不留死角、重点突出、核查准确,对发现的新增乱占耕地行为要在执法监管平台记录留痕,及时处置或移交,把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