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法颁布十年“进化路”:先保安全再兼顾效率

01.12.2013  18:26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颁布的第十年。十年间,我国的道路交通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机动车从2003年的9600多万辆增加到2013年的2.5亿辆,驾驶人从1.03亿增加到2.75亿,私家车更是从“稀缺品”走进寻常百姓家。道路交通法如何影响着我们的生活?面对着日新月异的交通环境,道路交通法又该怎样度过“十年之痒”?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

  上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的道路交通由公安、交通以及农机部门三家分管。国务院从1986年着手进行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规定全国城乡道路交通由公安机关负责统一管理。1988年3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出台,标志着我国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首次“有章可循”。

  虽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在当时较好地适应了我国平面混合交通的实际,但进入汽车时代后,这种局限性较大的行政条例已经越来越难以驾驭日渐复杂的道路交通形势。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标准,全国各地纷纷推出不同版本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此造成的交通纠纷越来越多,立法呼声越来越高。2001年,道交法草案第一次送交全国人大审议,经过2年酝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于2004年5月1日实施。

  道交法结束了我国道路交通管理长期缺乏基本法律的历史,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严格规范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工程系副教授李蕊告诉记者,道交法颁布十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交通事故总量从2003年的66.8万起下降到2012年的20.4万起,死亡人数也从2003年的10.4万人下降到2012年的6万人。

  “从条例到法律,视角的变化也带来了重点的转换”,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表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突出了‘管’字,行政色彩浓厚;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出的是‘道路安全’,这说明法律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道路安全,实现方式上也不再是单纯的‘管理思维’。

   遭遇“十年之痒”,道交法如何与时俱进

  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成效显著,但它的实施过程却非一帆风顺,而是伴随着巨大争议逐步完善的。

  2004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后第9天,北京奥拓车主刘先生在南二环封闭主干道上正常行驶时,因躲闪不及将一名违法横穿主路的行人撞死。法院终审判决刘先生承担50%的责任,赔偿15万元,成为轰动一时的“道交法第一案”。

  在道交法出台前,“人车相撞,行人违章,由行人担全责”是全国许多城市通行的事故认定准则,外界俗称“撞了白撞”;为了体现对生命权的尊重,道交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也就是“撞了不白撞”。

  但是,这一表述在舆论中引起广泛争议。道交法第76条并没有规定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比例,而交强险等配套法规也没有同步跟上,由此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行人违法司机买单”的倾向,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度高发。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明确规定当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责时,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时隔九年再回顾“道交法第一案”,刘先生表示,如果案子搁在现在,有了更细致的法律以及成熟的保险制度,处理起来会比当时容易得多。

  2009年,“杭州宝马飙车案”成为年度热点事件,此案与同时期全国发生的几起类似交通肇事案件引发了舆论对于危险驾驶问题的关注。在此背景下,2011年4月道交法第二次修订,将对醉驾的处罚由暂扣驾照6个月以下“升级”为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考,与刑法修正案(八)的“危险驾驶罪”对接。

  余凌云指出,道交法的修订过程本身就是一种普法,通过一些著名案例,人们的守法意识也在提高。公安部交管局数据显示,“醉驾入刑”两年后,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酒后驾驶87.1万起,较法律实施前下降39.3%,其中醉酒驾驶12.2万起,较法律实施前下降42.7%。“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逐渐普及。

   十年进化说明了什么

  短短十年间,我国从“自行车王国”迅速进入“汽车社会”。“闯黄灯”“史上最严交规”“中国式过马路”……这些热点词汇充分说明,道路安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已成为最受关注的民生问题之一。

  诞生在“前汽车时代”的道交法,能否适应日新月异的现实环境,实现自身的进化?李蕊认为,道交法的修订方向体现出科学化、人性化的发展思路。“从几次修订来看,保安全是道交法的首要原则;其次,法律的服务意识也在加强,不断细化的制度越来越注重执法的‘便民性’,比如前不久实现的‘异地罚缴’,就是一个重大的便民措施。

  专家指出,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是未来道交法修订需要改进的。如我国儿童安全坐椅的使用率不足一成,除了国人安全意识比较滞后外,相关法律缺失也是一大原因。目前世界上约有50个国家和地区出台了儿童安全坐椅强制使用法规,但我国只有去年出台的一个儿童安全坐椅生产技术标准。专家呼吁,应尽快将儿童安全坐椅强制使用纳入道交法,用法律保障儿童出行安全。

  此外,随着“毒驾”日益成为我国又一重大社会安全隐患,要求“毒驾入刑”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多次呼吁,应将“毒驾”纳入“危险驾驶罪”范畴,以刑罚的方式进行惩治。

  “道交法的进化首先要保障安全,然后兼顾效率。”余凌云表示,道路安全涉及人、车、路各个方面,不仅包含交管部门,也涉及到城建部门、工商质检等部门。因此,未来的道交法需要引入“立体管理”思维,形成顺畅的协调机制来综合治理。(记者白阳、史竞男)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