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隆重举行2016年“12·2”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日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活动

06.12.2016  09:31

12月2日当天,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市文明城市创建办和省公安厅交管局高速交警总队直属七支队,共同组织开展了“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千名干部、群众在广场开展宣誓和健步走活动,掀起“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高潮。出席活动的有吉安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贤清,省司法厅副巡视员、省普法督导组组长叶青,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振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苑建华,副市长、公安局长张强,副市长徐开萍,市政协副主席刘晓明,以及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公安厅交管局高速交警总队直属七支队等单位领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刘峰,交警支队政委陈海军等支队领导共同参与。

当日上午9时,天气晴朗,来自市直单位、区直单位机关干部、企业职工代表、文明交通志愿者、社区群众代表和警察代表1200余人身穿志愿者马甲、头戴小黄帽,手摇“珍爱生命、文明出行”的彩旗,兴高采烈齐聚广场。现场会议由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张强同志主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贤清同志讲话指出了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切实推动实施中央部署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程,积极营造“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在全社会逐渐形成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安全、有序参与道路交通的良好风气,为吉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他提出三点倡议,一是人人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切实提高广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进一步增强文明交通道德判断力、荣誉感和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定义务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守法、文明出行道德规范和良好风尚;二是每个党员干部带头表率,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文明参与交通,自觉劝导和宣传文明交通,向社会积极传递文明交通信号;三是做到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弘扬交通安全法治精神,掌握交通安全风险防范知识,在全市上下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社会风气。

活动进入文明交通宣誓环节,“我宣誓”的一声令下,千人庄严宣誓声音在广场上空回荡:“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摒弃交通陋习,共同创建文明城市……”随后,市领导给文明交通志愿者代表、机关干部代表等授予文明交通旗帜。机关干部代表、文明交通志愿者代表、企业职工、社区群众、警察五个方阵的代表上台同时接过了红旗。红旗高高飘扬,代表着文明交通理念的传承和文明城市形象的发扬。交警的直播、记者的随机采访、广播电视台的航拍设备,忠实地记录着这激动人心的一幕。

当分五路纵队的千人健步走的重头戏开始,市领导带队领着各路方阵精神抖擞穿过彩虹门,沿着市中心城区井冈山大道、沿江路、韶山路、中山路、步行街等五条路线健步走。队伍沿途不时喊出:“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等响亮口号。周围群众纷纷驻足观看,点头称赞。广场上,群众或饶有兴致观看交通安全展板或大型LED显示屏播放的公益宣传片。

此前,交警部门还广泛开展了交通安全咨询和交通安全知识有奖竞猜活动,以及全市中小学校万名学生分别在辖区学校举行了交通指挥手势操表演,并且统一组织开展了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国旗下的讲话”,让学生们在庄严的国旗下,体会到文明交通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法治交通意识、文明交通意识。

本次吉安市“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活动声势浩大,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表率参加活动,积极向市民传递了文明交通精神,让广大群众普遍接受了一次深刻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了文明交通、法治交通、安全交通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