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在京举行

04.05.2014  11:15


  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 安全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主持座谈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4月30日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主持座谈会。

  李建国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对道路交通安全作出全面规范、推进我国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实施十年来,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道路交通安全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一头连着千家万户,越是交通大发展,越要重视交通安全。

  李建国强调,要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注重依靠法律手段治理交通重点、难点问题。管理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违法 必究原则,加强执法管理制度建设,主动接受监督,做到让每一次执法管理行为都经得起社会公众检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执法管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深入普法,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交通安全法治氛围。
 

  郭声琨主持座谈会时强调,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恪守法治精神、增强进取意识,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坚持按照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统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交通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法治化进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力量,着力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整体合力,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路子。
 

  座谈会上,公安部副部长黄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王宁、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介绍了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法律专家和交通运输企业代表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发表了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记者从座谈会上获悉,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颁布实施的第一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迈向法治化。十年来,道路交通安全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体系逐渐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治理理念渐成共识。全国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强化法治思维,健全法规、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注重关口前移,严把驾驶人考试培训关、车辆生产检验关、道路隐患治理关和企业安全检查关,努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创新工作理念,突出科学管理、便民利民、宣传引导,大力营造安全文明交通的社会环境;强化系统治理,积极推动责任落实,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组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着力构建现代道路交通治理格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十年来,我国道路交通大发展、货物大流通、人员大流动、交通流量大增长,在全国年均机动车递增1500万辆、驾驶人递增2000万人、公路通车里程递增11万公里和年均公路客货运量分别递增9.8%、11.9%的情况下,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从2003年的66.7万起下降到2013年的19.8万起,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从10.4万人下降到近5年的年均6.3万人,重特大交通事故从2004年的55起下降到2013年的16起,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保持平稳,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创造了良好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黄明在座谈会上表示,当前,我国道路交通正处于持续大发展时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也正处于最艰难的爬坡时期。与道路交通和汽车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相比,全民交通安全、文明、法治意识还很不适应,交通陋习和违法现象仍然大量存在,交通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还亟待提高,责任落实、隐患治理还不到位。依法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振奋精神、改革创新、真抓实干,不断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新发展新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