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承诺和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文件 |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 |
江西省公安厅 |
赣安监管三字〔2015〕56号
关于开展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承诺
和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在道路客运行业深入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和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5〕57号)部署,为进一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和职业责任感,自觉把保护乘客生命安全作为企业和驾驶员的最高职责,现就全省道路客运行业深入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和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推动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承诺和安全教育工作的紧迫感
2011年以来,全省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客运企业积极贯彻落实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在提高安全水平和道路客运服务质量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道路客运事故分析看,驾驶员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等非法违法行为仍然是导致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原因,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驾驶员是道路客运安全的关键因素,其驾驶行为直接关系乘客生命安全。驾驶员作出安全承诺,是强化驾驶员职业责任感和神圣感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教育的有效形式,是促进驾驶员自觉遵章守法、安全驾驶的有力手段。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组织好实施好,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乘客监督作用,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环境,促进全体交通参与者更加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形成安全文明出行的道德规范和良好风尚。
二、积极开展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承诺活动
道路客运车辆发车前,驾驶员要结合贯彻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向乘客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承诺,承诺在驾驶过程中做到“五不两确保”,即:不超速,严格按照道路限速要求行驶;不超员,车辆乘员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不疲劳驾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不接打手机,在驾驶过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做到车辆运行实时在线;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全程按要求佩戴使用;确保乘客生命安全,为旅途平安保驾护航。并向乘客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同时,各地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摄制的《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承诺示范片》的内容和要求,加强对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典型示范、考核评比等方式方法,切实增强驾驶员开展安全承诺活动的自觉性,将安全驾驶意识入脑入心,落实到实际行动当中。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教育
各道路客运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驾驶员日常安全教育,要组织驾驶员观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摄制的《2014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警示片》,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写的《道路运输事故典型案例评析》,丰富和充实安全教育的内容,提高安全教育活动的质量和效果。要通过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提高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切实保障承诺活动和教育工作有序有效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安监、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把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和统筹安排,要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高效实施,共同推动道路客运企业把驾驶员安全承诺作为预防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抓实、抓细、抓好。省直三部门将会同南昌市政府举办承诺宣誓活动。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6月底之前组织开展辖区声势浩大的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道路客运安全氛围。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典型引路,强化示范效应,推动驾驶员安全承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把驾驶员安全承诺作为对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检查的一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加强对驾驶员日常管理,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省有关部门将适时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江西省安监局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公安厅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