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 减少城市道路扬尘污染

17.02.2017  12:18

  为认真落实“到2017年底,设区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80%以上”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减少城市道路扬尘污染,省住建厅对各地提出以下贯彻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是治理城市道路扬尘、保护城市环境、改善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有效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城市道路扬尘防治工作。

  ——全面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实现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由干式清扫向湿式清扫转变,大幅度提高道路清扫作业水平,到2017年底,设区市建成区城市主干道车行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设区市建成区城市主干道车行道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各地要加大机械化清扫的专项投入,保障机械设备的购置经费和运行费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渠道进行融资,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进一步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对城市重点地段道路、公共场所地面实行定时清洗,根据季节和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对重点道路实行洒水、压尘。城市主干路宜每天洒水压尘或湿式清扫不少于3次,每周冲洗不少于1次,其它次要道路每天洒水或湿式清扫1次。遇有干燥恶劣天气,增加道路洒水次数和道路冲洗次数,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对老城区、棚户区和“城中村”的生活垃圾配置密封收集器具,切实做到日产日清,改造升级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垃圾收集站点,防止垃圾收集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

  ——加强市政道路的维护。各地要严格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城市道路养护,对已破损路面应及时采取防尘措施,及时修复,减少尘土迁移、扩散。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封闭施工,做好防尘工作,保证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清洁整齐,竣工后应及时恢复道路通行,恢复标准不得低于原道路结构技术标准。

  ——加大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力度。各地要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增加绿化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生物多样性水平,减少土地裸露面积,强化城市绿化的滞尘防尘功能。定期冲洗道路两侧绿化灌木树叶积尘。对枯枝落叶,草坪、树木修剪时遗留的碎屑要及时清理,防止干燥、碾压形成颗粒物,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草、灌木、乔木相结合立体绿化。对中心城范围内公共绿地、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泥地,应及时进行绿化、铺装。加强城市道路绿化隔离带、道路分车带和行道树的绿化建设,增加乔木种植比重,为步行及非机动车使用者提供健康、安全、舒适的出行空间。

  ——加强巡查考核监管。各地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道路保洁评价标准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评价方法,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按标准开展考核评价。要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力度,城区严禁焚烧枯枝落叶,各垃圾堆放点不得焚烧垃圾,防止烟尘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