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知遵旨乃是“为自己做官”——雍正帝的用人观

27.10.2014  14:16

  雍正帝认为,“治天下之道惟用人,除此皆末节也”。他在选拔任用内外百官的问题上,除首先考察是否清正廉洁、公忠勤慎外,还形成了一套重实际、求高效的用人风格。

  清除平庸的“木偶”,爱惜有才干的人

  雍正帝曾把守国法、无过错的官员分为两类,一种是听话顺从但平庸无为之辈;另一种是有才干、有主见但不免常有不同意见的人。在这两者之间,雍正帝的态度十分明确:“去庸人而用才干。

  雍正帝认为,为官者干不出成绩,不能有所作为,这本身就是失职。他说:“庸碌安分、洁己沽名之人,驾驭虽然省力,恐误事。”湖南巡抚王国栋,当官十几载,虽然清廉勤慎,但在才识方面却很平常,在地方上无所作为,于是被雍正帝调换。直隶吴桥知县常三乐,廉洁安分,也没有什么出格的事,但他胆小软弱,以致地方好多事久拖不决,很难有起色。为此,直隶巡抚李维钧要把常三乐调走,吏部却认为他没有什么劣迹而不予批准。雍正帝得知这件事,毫不含糊地指出:常三乐当官软弱,实属失职,应当免去官职。在雍正帝手下,平庸无为的人是难以混下去的。

  雍正帝清除庸官毫不手软的同时,倍加爱惜有才干的人。他常对文武大臣讲,凡是有些真才实学的人,因为有才识有主见而敢于顶撞,难以驾驭,这些人也有恃才傲物不拘小节的毛病,但治理国家最终要靠这样的人,对他们应当爱惜、教诲,而决不能因为见解不同就抛弃不用,甚至加以迫害摧残。

  用人“万不可拘泥一法一策也

  为了造就一支高效的官吏队伍,雍正帝命令文武百官荐举人才。有的官员嫉贤妒能,以还没有全面了解为托词,拒绝推举他人。雍正帝大批选拔新人,保守势力反对,说这些新人经验不足。对此,雍正帝多次形象地比喻说:“未有先学养子而后方嫁”。此话出自四书中的《大学》,他的意思是说,经验不足完全可以在实践中学习。

  雍正帝任用官员注重操守才识与实际需要,而不拘泥于已有成例。清朝用人原有资格、出身的规定,以及旗人、汉人的界限。按定制,在中央各部同一级的官员中,满员地位高于汉员。雍正帝却不拘满汉界限,谕命将兼管吏部、户部事务的汉人大学士张廷玉的班位,排在另一兼管部务的满人公爵傅尔丹之上。雍正四年(1726),陕西三边地方的驻防军队中出现职务空缺,在该省一时又没有合适人选,川陕总督岳钟琪上奏说,四川武职官员中多有屡经战阵堪任要职者,但按制度不能隔省调用,所以不敢越例调动。雍正帝指示他“不必拘例”,并说如果“部议不准,朕可特旨允行”。他对广东总督郝玉麟讲,在用人问题上,“万不可拘泥一法一策也”。

  登基后的第一年,雍正帝就命天下文武大员以求实的态度对待钦颁谕旨。雍正帝甚至要求内外大吏,不要因为朝廷的谕旨而影响了自己的主见。这一点,他在给湖北巡抚马会伯的亲笔手谕上说得十分明白:朕平时颁发的谕旨,都是根据不同的人不同的事而下达的,有的适合这里却不适合那里,有的在这里可行在那里就不可行。因此,他要求文武百官不能“随朕一时谕他人之谕,来惑自己主见”,并进而指出,只有秉公报国,才会有“根本主见”。

  雍正帝早就发现,有些地方官员凡事都要请皇上指示一番,自己不拿主意,只看皇上的脸色说话,听皇上的口气行事,没有明确指令宁可等待也不动手。对于这种现象,雍正帝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些人实际是在推卸责任,为自己留后路。雍正后期,清廷连续六年在西北用兵,讨伐叛乱的准噶尔部首领,当时的军事统帅岳钟琪曾就如何进军用兵等问题请示皇上。雍正帝严厉批评他说:朕在数千里之外,怎知道当地具体情况,这都是你大将军因时因地酌情办理之事,朕怎么可能神机妙算、给你下命令呢?

  雍正帝认为,凡事只知道遵旨而行,并不一定就是好官,相反,这样的人往往是私心作怪。云贵总督鄂尔泰对不完全适合本地情况的谕旨敢于变通执行,提出不同意见,雍正帝称赞他说:“鄂尔泰是为国家做官”。而云南巡抚沈廷正则一味迎合谕旨,雍正帝严厉斥责他:“沈廷正乃为沈廷正做官”。(作者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