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辉代表:税收立法权应尽快收归人大

05.03.2014  13:45

人民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秦海峰)在4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怎样更好地贯彻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成为记者们关注的焦点。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江西省立法研究会副会长邓辉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全国人大应该尽快收回税收立法权,真正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邓辉说,上世纪改革开放之初,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行使税收立法权,但是并没有明确期限。这种授权是合法的,符合宪法规定。而且在改革开放初期,全国人大做出这样的决定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有其现实的需要,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种授权对我们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也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同时这也造成了一些问题,比如部门利益法制化等等。”邓辉说。

税收立法要经过一个很长的过程,需要进行调研、讨论、听证。“现在部门立法虽然要经过国务院,但是立法过程不透明。而全国人大立法程序很复杂,肯定比政府立法更超脱、更科学。中国发展到现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制度建设已经进入到精细化阶段,这种情况下,我认为税收立法权应该收回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近年来,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学领域的学者,写了大量文章呼吁把税收立法权收归全国人大常委会,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但是一直没有结果,我觉得这个事情还要继续呼吁、推动。”邓辉说。

谈到社会普遍关注的房产税,邓辉表示,中国可以征收自己的房产税。房产税是财产税,持有财产就要缴税。征收房产税是有好处的,地方政府财政以后就主要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主要靠卖地。

但邓辉同时认为,中国房产税应该有别于西方的房产税。房产价值的主要部分是土地,西方房产税是建立在土地所有权归业主情况下的,而且中国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业主只有一定时间的使用权,也就是说业主只有租赁权,并且一次性缴纳租金。“所以,中国房产税的设计应该有别于西方。总之,我们建立一个公有制法律体系,还要继续摸索,能不能找到一个解决之道,也在考验大家的智慧。”邓辉说。


官方微信

人民微博

官方微博